景府发〔2017〕18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确保我镇汛期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汛期值班制度
(一)汛期值班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期限的另行发文通知。
(二)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做好值班记录、上传下达、交接班等有关工作,准确收集汛期灾害巡查、监测、防范和灾情险情、抢险救援等情况。
(三)每年5月1日前,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应将本年度汛期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上报镇政府综合办。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接听电话。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保证汛期值班24小时无空岗。镇政府对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的汛期值班情况实行不定期督查。
(五)值班期间应对上报的灾情、险情和上级下达的指示等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位。发生险情灾情,要按照规定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带班领导应赶赴现场了解险情灾情,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抢险救援。
(六)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
险情巡查制度
一、严格实行“三查”制度。即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实行“汛灾前检查、汛灾中巡查、汛灾后核查”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险情趋势变化情况。
二、主汛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险情隐患,全面掌握险情动态发展情况,并纳入监测范围,明确巡查、监测、防范责任人。
三、专项巡查时,应对预案、警示牌设立、汛期值班、监测记录、临时安置点、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并执行到位。
四、在做好险情巡查工作的同时,建立好工作台帐。
灾情速报制度
一、灾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二、速报原则: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为基础,做到首报及时、续报准确。
三、速报要求:凡发生险情,值班人员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在汛期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四、速报内容: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灾害类型、规模、原因、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各责任单位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五、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灾情速报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接到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要认真分析、核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时、准确地按程序上报灾情险情。
六、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