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委发〔2017〕3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会:
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要求,结合南岳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镇村(社区)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村(社区)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从户籍、财产、收入等方面重新调查审核认定。区民政局对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清零,实行重新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必须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能少,不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留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步骤
各村要严格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把握重点环节,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重新认定工作。
(一)宣传准备阶段(1月16日—1月20日)。各村(社区)要通过会议形式、村务公开、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宣传低保救助政策,营造低保重新认定工作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申请、调查、评议阶段(1月21日—2月10日)。
主要开展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
(三)审查上报阶段(2月11日—2月15日)。由各村(社区)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经各村(社区)驻村干部、支部书记、主任签字后报镇民政办
(四)审核阶段(2月16日—2月19日)。镇政府将各村上报送的低保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报民政局审批。
(五)系统录入阶段(2月21日—2月25日)。镇政府将对各村重新审报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信息录入,原所有低保对象保障金发至2月,3月起按新录入的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
三、认定办法
(一)严格认定程序。低保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达川区低保“两个办法”即达川府办发〔2015〕8号和达川府办发〔2015〕9号文件规定实施。
(二)严格以户施保。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43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260元/月/人)的困难家庭,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整户纳入保障范围。
(三)重病重残单独施保。对低保边缘家庭,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结合实际采取特殊保障:一是对家庭成员长期因病卧床不起,以及患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心脏疾病(含风湿心脏瓣膜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脏病)致心功能衰竭III级以上的、器官移植抗排斥(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I型糖尿病、脑梗死、血友病、帕金森氏病、急性坏死性红斑胰腺炎、脑出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甲亢、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重大疾病(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诊断书),导致固定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对重病患者实施精准施保;二是对年满18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实行单独施保。
(四)严格低保对象资格认定。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纳入低保救助:一是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办企业,家庭人均收入已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二是因外出打工收入超出保障线的,或子女在外务工而且收入较高的;三是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四是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客运、货车营运,拥有小车、两套以上住房、门市的;五是18岁以上、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重病重残的;六是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七是办理假残疾证、假病历证明的;八是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九是《达州市达川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五)严格信息核查。信息核查要多方配合、整体联动,各村要向车管、房管、人社、工商等部门去函,对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的机动车、住房、社保、个体经营等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低保重新认定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各村要成立低保重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主任和各驻村干部为低保重新认定的具体责任人。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对工作中出现不稳定因素或上访事件要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坚决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暴力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村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重新申请认定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切实做好低保重新申请认定工作,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要在低保重新认定结束后,各村书面承诺“本辖区内的低保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认定,且符合条件,无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维稳保”。
(三)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工作认真细致,政策把握准确。二是实行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社区)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凡隐瞒不报、不进行或不如实备案登记的,或采取伪造、串通等形式为亲属获得保障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三、此次重新申请认定后,仍然发现存在违规办理低保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2月19日前将城乡低保继续保障人员花名册、取消花名册、近亲属登记花名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诚信承诺书交回镇民政办,以便汇总上报。
附1.城乡低保人员继续保障人员花名册
2.城乡低保人员取消人员花名册
3.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组干部近亲属备案花名册
4.民主评议样表
5.诚信承诺书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