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关于调整金应燕等8名村干部工资待遇的通知
来源:南岳镇
发布日期: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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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委发〔2017〕1号

南岳镇财政所:

经镇党委研究,同意:

铁嘴村村干部金应燕同志的工资待遇按照村支部书记标准发放,唐正祥同志的工资待遇停止发放;

印子村村干部荆永志同志的工资待遇按照村支部书记标准发放,唐谋同志的工资待遇停止发放;

天宝村村干部张洪同志的工资待遇按照村支部书记标准发放,伍显华同志的工资待遇停止发放;

排路村村干部唐兵同志的工资待遇按照村支部书记标准发放,赵平惠同志的工资待遇停止发放。

以上8名人员工资待遇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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