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委发〔2017〕1号
南岳镇财政所:
经镇党委研究,同意:
铁嘴村村干部金应燕同志的工资待遇按照村支部书记标准发放,唐正祥同志的工资待遇停止发放;
印子村村干部荆永志同志的工资待遇按照村支部书记标准发放,唐谋同志的工资待遇停止发放;
天宝村村干部张洪同志的工资待遇按照村支部书记标准发放,伍显华同志的工资待遇停止发放;
排路村村干部唐兵同志的工资待遇按照村支部书记标准发放,赵平惠同志的工资待遇停止发放。
以上8名人员工资待遇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