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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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办函〔2017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达州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安委〔20165号)精神,扎实开展我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现将《达州市达川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7


达州市达川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达州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安委〔20165号)精神,规范和加强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以有效防范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严查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做到整治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召开会议研究不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主管的行业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以及对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城镇燃气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城镇燃气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的巡护和安全管控情况;城镇燃气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城镇燃气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城镇燃气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三、整治重点

(一)城镇燃气管道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达到安全保护距离;是否与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达到安全保护距离;是否与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达到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燃气管道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三)城镇燃气管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管道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得到妥善处理等;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有效处置。

(四)城镇燃气建设单位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设计安装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五)对所有城镇燃气管道线路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备案、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后投入使用。

(六)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储备站)是否按规定落实燃气场站现场安全管理、主要设备和管线的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设施的配备和维护、设备定检、钢瓶充装和规范经营;燃气供应站点瓶库是否配备安全设施配备,是否执行钢瓶安全管理。

(七)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情况;是否制定具体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作业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监护等情况。

四、整治步骤

(一)企业自查(201731日至2017315日)。各城镇燃气企业对本单位城镇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逐项逐条对照核实整治,凡是能够及时整改的务必立整立改。

(二)行业检查(2017316日至20173月底)。针对城镇燃气企业自查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消防、安监、食药监局、商务局等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安全排查,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并将检查情况于20173月底报区住建局。

(三)整改落实(201741日至201751日)。各城镇燃气企业对自查自纠和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区住建、消防、安监、食药监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的实施。

(二)强化责任,抓好整改。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先行组织开展本单位城镇燃气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增添排除燃气安全隐患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要通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坚持反复抓,抓反复,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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