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罐子镇
发布日期: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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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陈府发〔201712

乡级有关单位、煤矿: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达川府办函201530号文件精神和达川安委【201616号要求,为充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结合我乡实际,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就领导包矿、干部盯矿、煤管员驻矿、村干部到矿,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及责任要求通知如下:

矿名

包矿领导

驻(盯)矿员

村级包矿人员

陈家乡大田坝煤矿

郑海浪

刘忠平

黄川淋

徐德明

徐伍泽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严防煤矿违规生产,建设,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职责要求:包矿领导每月到所包矿井下检查不少于4次。驻(盯)矿工作人员每月驻矿不少于15天,每10天向安监所书面报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向安监所电话报告。安监所每10天将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上报给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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