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关于印发《龙会乡防汛抗旱预案》的通知
来源:龙会乡
发布日期: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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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发〔2017〕47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经党政办公会同意,现将《龙会乡防汛抗旱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龙会乡防汛抗旱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达州市达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雨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面规划。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第二责任人,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坚持水资源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5、坚持防汛和抗旱并重,开源、节流和保护并行;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上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长任指挥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乡财政所、乡安监所、乡农技推广站、乡民政办、乡广播站、乡卫生院、乡供电所、乡国土站、乡中心校、乡畜牧站、乡水利站负责人和驻乡民警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乡农技站,由乡农技站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乡水利站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

策,及时掌握全乡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

灾措施,制定乡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

对全乡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

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及道路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3.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4.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汛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供电所:负责电力抢修,电力供应。

6.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广播站:正确把握全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8.安监所: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9.水利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乡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乡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乡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10. 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1.农技推广站: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12.畜牧站:指导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3.中心学校: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各村(社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工作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工作组由各村(社区)支书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各山洪灾害易发区设立固定监测人,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与群测群防相结合,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

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

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

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指挥长主持乡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乡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乡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受灾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应根据乡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乡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

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

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

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乡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

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

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

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

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

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

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

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

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

须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

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乡防指统一指挥村(社区)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乡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乡民兵应急排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社区)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乡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派出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

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

救灾。乡综治办、派出所、大调解中心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乡财政所牵头,水利站、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乡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

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

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乡卫生院、乡农技站、乡畜牧站负责

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

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社区)配合乡人民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防

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各村(社区)、乡级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个成员单位必须成立10上的抢险突击队,并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六、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防指报乡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

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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