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确保我乡造林绿化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今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制定抢险预案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特拟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保证森林火灾指挥扑救有序、有效进行,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山火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严格火情监控,贯彻“六不烧、十不准“的具体要求,力争在辖区内做到无一例火警发生,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关于防火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乡长负责制的规定,为了保证我乡森林资源的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米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由乡长蒲达平同志任指挥长;田仁珍、袁健晟同志任副指挥长,谭国东、周云建、刘劲松、陶思华、张成田、吴仕延、李亚、潘建、田洪铭、冉明、申权、潘光洪、杨敏、王旭等为成员。指挥所下设办公室,袁健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电话:3610194、13558526651。
乡指挥所下设抢险队和救护队,抢险队由陶思华同志任队长,袁健晟任副队长,各村的主任为成员。救护队由刘劲松同志任队长,王旭任副队长,乡医院全体职工和各村医疗站职工为成员。
四、成立森林防火扑火队伍
米城乡指挥所成立了30人的机动扑火队,每个村必须组织15-20人的扑火队伍,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森林扑火工作,名单于3月13日前务必交到乡政府办公室和林业站。
五、工作措施
1、强化火情监测。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监测及信息反馈体系,一旦发现火情,由各村的护林人员负责向乡政府报告,同时就近组织村民灭火,防止火情扩大和蔓延;乡政府、各村委会、乡属各机关单位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加强巡逻,加大检查力度,随时制止野外用火者。
2、部门职责。乡政府组建的防火机动队,负责全乡范围内的森林扑火工作;各村必须组建的扑火队伍,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森林扑火工作。林业站负责做好有关防火知识的宣传工作和火情上报工作。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协助落实护林防火的相关措施。
3、做好舆论宣传。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各村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利用石灰标语、横幅标语等宣传工具,正面引导,普及防火知识,使护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护林防火观念深入人心。
六、处理程序
(一)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
(二)立即派员到山火现场调查火灾情况,根据火情变化的情况,迅速通知扑火队员做好准备,并向乡指挥部报告。
(三)重、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后,乡林业站人员配合县防火指挥部开展调查工作。
七、山火扑救
(一)组织领导。接到火灾报告后,乡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坐阵指挥,调动、组织人员参与扑救工作。
(二)扑火力量。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扑火力量以乡政府扑火队和村、社扑火队为主。
(三)灭火机具的调配。对扑火所需的扑火机具、打火扫、砍刀等,乡扑火队由乡政府负责任,村委会亦要相应为村委会扑火队配备镰刀、电筒等工具。
(四)后勤保障
1、乡火灾发生地村委会要协助乡成立后勤保障队伍,协助做好相关物资调配,保障扑火队伍饮水、食物等用品的供给,保障队伍战斗力。
2、卫生队要组成扑火救灾医疗队,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械,赶赴现场救护,负责扑火救灾的医疗救护工作。
3、民政部门落实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和伤亡善后工作。
4、学校要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学生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5、电管站负责抢险的电力保证。
6、乡财政所负抢险的资金保证。
(五)火案查处
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由当地派出所和林业站查明火因,对肇事者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乡防火指挥部和区防火办。
特别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由区公、检、法、林业主管部门和乡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区防火指挥部汇报。
八、其他事项
(一)对本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积极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在扑火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二)火情汇报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汇报信息要及时准备。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