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发〔2017〕35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川区九岭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九岭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达川区九岭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我乡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达川区九岭乡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
由乡政府乡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乡长、乡畜牧兽医站站长担任副指挥长。乡政府办公室、应急办、财政所、乡畜牧兽医站、乡治安、乡卫生院、乡交通、乡工商、乡监察、乡商务、、乡药监、乡林业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畜牧兽医站,负责全乡动物疫病防治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畜牧兽医站站长担任。其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防制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乡政府办公室、乡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协调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所需资金和物资。
2.乡财政所:负责筹集、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所需经费;并对防疫经费实行监管。
3.乡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检查、督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组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预备队;开展疫情监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屠宰厂(场、点)的管理。
4.乡卫生院: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工作。
5.乡林业:负责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疫情的防制工作。
6.乡交管:支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搞好运输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
7.乡纪委: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履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
8.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政府办联手畜牧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上报及其处置协调工作。
2.扑杀、无害化处理组:由乡畜牧兽医站牵头,负责扑杀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统计扑杀数量;对病畜及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治安警戒组:由乡公安牵头,负责维护治安秩序。
4.疫情监控组:由乡畜牧兽医站牵头,负责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监管、监控。
5.后勤保障组:由乡财政所牵头,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和物资的安排保障。
6.宣传报道组:由乡文广站牵头,负责舆情的引导和监管,做好正面宣传报道。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乡有2个以上村发生疫情;乡内有5个以上村连续发生疫情,疫区连片;或有5个以上村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乡内在3个以上村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有3个以上村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情。
5.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Ⅰ级重大动物疫情。
(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乡内有3个以上村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乡内有3个以上村连续发生疫情,且区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乡内有2个以上村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者2个以上村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村发生猪瘟、鸡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5个以上村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情。
7.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三)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乡内有2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乡内有1个以上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1个平均潜伏期内,乡内有3个以上村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乡内有3个以上村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
6.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乡内有2个以上村发生疫情。
7.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Ⅲ级重大动物疫情。
(四)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一类动物疫病在1个村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村呈暴发流行。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村呈暴发流行。
4.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三、应急响应
在乡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
(一)乡政府的应急响应
由乡政府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资金、物资和技术援助。
(二)乡畜牧兽医站的应急响应
乡畜牧兽医站组织对突发动物疫情进行确认,按照规定分别向区政府、区畜牧食品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请求区畜牧食品局对疫情发生地进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指导,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应急响应
1.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疫情调查及疫源追踪。
3.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区畜牧食品局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4.按规定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或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5.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应急保障
(一)经费保障
乡财政每年都要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资金,保证应急需要。专项储备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动态管理。
(二)技术储备和保障
乡要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专家组和应急预备队,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并加强应急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