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关于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桥湾镇
发布日期:2017-03-01
点击数:

桥府发201742

各村(居)委、镇级各单位:

2016年以来,我镇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狂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止狂犬病疫情在我镇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镇社会经济持续、和谐发展,特制定本防制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全年无狂犬病疫发生,无犬只伤人发生。

(二)全镇犬只登记率、办证率、免役率、栓养率、违规犬只捕杀率、狂防知识知晓率、犬伤者伤口正确处理率和全程免疫接种率达100%

(三)镇街道、公路沿线及车站码头等人员聚集区五不见犬

(四)全镇犬只登记册、申请表、准养证、免疫耳牌等统一管理,强化领导,明确分工。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镇政府为了加强工作领导,特成立狂犬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犬只捕杀小分队:

1、狂犬病防治领导小组

长:梁小宇

副组长:龚易仕建

唐远伟兰景连

员:严张英平黄丕明

何安荣潘广润潘光波周建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飞同志任狂犬病防制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实施,联系电话0818-3699108

2、犬只捕杀小分队:

第一分队队长:兰景连

成员:兰景连、周建明、覃欢欢、谢小燕(负责组织对16村、17村、19村、4村的犬只的捕杀);

第二分队队长:蒋

成员:蒋来、兰海、潘华光、黄丕明(负责组织对1村、15村、3村、14村的犬只的捕杀);

第三分队队长:龚

成员:龚敏、任思伟、何安云、李飞、李林娟(负责组织对社区、18村、2村、10村、7村的犬只的捕杀);

第四分队队长:唐远伟

成员:罗峰、张英平、张亚迪(负责组织对13村、8村、9村、12村的犬只的捕杀)

第五分队队长:谷志敏

成员:杨平、谷志敏、伍建、陈洪兴、陈洪兴(负责组织对5村、6村、20村、11村的犬只的捕杀)

(二)、各村(居)委也要建立相应的狂防领导小组、犬只捕杀小分队,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犬只调查、登记、免疫、管理、审批、发放准养证以及组织对违规违章犬只的捕杀,并且各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自查总结,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报表(附件1)于481115日以书面形式报镇狂防办。

(三)、镇卫生院要举办卫生医务人员犬伤处理技术及狂犬病防治学习,并认真做好患者登记报告、伤口治疗、免疫工作。

(四)、镇畜牧站,要保证犬用疫苗从正规渠道供应,切实开展犬只摸底调查登记造册,预防注射、挂耳牌等工作。认真统计,报告犬只免疫数,掌握犬只数量和犬只变动的情况,同时开展犬只带毒检测工作。

(五)、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狂犬病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要把狂防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狂防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狂防宣传小组。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为保障狂防工作效果,全镇统一部署,集中整治,分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320—4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居)委、镇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大小会议、书写宣传标语(各单位至少3副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通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养犬的危害性、狂犬病预防知识及合法饲养犬只的有关要求。

2、第二阶段:(411—425日)为犬只摸底登记阶段。

各村(居)委必须切实按照单家独户可养一只犬,一个院子可养一只犬,场镇禁止养犬,所养犬只必须免疫、挂耳牌并拴养的原则。走进院落、家庭对辖区内犬只实地登记、造册,落实村辖区内现有犬只数。准养犬只数(应免疫犬只数),应捕杀犬只数。于425日前报镇狂防指挥部办公室。

3、第三阶段:(426—516日)为养犬审批办证、犬只免疫注射阶段。

各村(居)委必须密切配合镇狂防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准养的犬只办理准养证和免疫工作。其办证程序是:养犬户签养犬承诺书养犬户交书面申请书社长(或居委会主任)签字同意村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镇政府审批同意镇政府发放犬只准养证(区狂防指挥部统一印制),同时对准养犬只由畜牧站免疫(每只犬收疫苗费30元)。

4、第四阶段:(517—630日)为违规违章犬只捕杀阶段。

各村(居)委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捕杀队对辖区内的违规违章犬只彻底捕杀,做到不漏不落,犬只捕杀率达100%。对个别违规违章养犬刁蛮户,要依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处以4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1、各村(居)委,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的防治工作,党委、政府将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2、镇狂防指挥部将不定期地对各村(居)委狂防工作进行督查,对狂防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村(居)委,党委、政府将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落实责任。

3、各村(居)委辖区内发生犬只伤人,由本村(居)委自行负责,不得移交镇人民政府。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人民政府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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