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府发〔2017〕42号
各村(居)委、镇级各单位:
2016年以来,我镇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狂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遏止狂犬病疫情在我镇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镇社会经济持续、和谐发展,特制定本防制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全年无狂犬病疫发生,无犬只伤人发生。
(二)全镇犬只登记率、办证率、免役率、栓养率、违规犬只捕杀率、狂防知识知晓率、犬伤者伤口正确处理率和全程免疫接种率达100%。
(三)镇街道、公路沿线及车站码头等人员聚集区“五不见犬”。
(四)全镇犬只登记册、申请表、准养证、免疫耳牌等统一管理,强化领导,明确分工。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镇政府为了加强工作领导,特成立狂犬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犬只捕杀小分队:
1、狂犬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梁小宇
副组长:龚敏蒋来易仕建
唐远伟兰景连
成员:严国张英平黄丕明张军
何安荣潘广润潘光波周建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飞同志任狂犬病防制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实施,联系电话0818-3699108。
2、犬只捕杀小分队:
第一分队队长:兰景连
成员:兰景连、周建明、覃欢欢、谢小燕(负责组织对16村、17村、19村、4村的犬只的捕杀);
第二分队队长:蒋来
成员:蒋来、兰海、潘华光、黄丕明(负责组织对1村、15村、3村、14村的犬只的捕杀);
第三分队队长:龚敏
成员:龚敏、任思伟、何安云、李飞、李林娟(负责组织对社区、18村、2村、10村、7村的犬只的捕杀);
第四分队队长:唐远伟
成员:罗峰、张英平、张亚迪(负责组织对13村、8村、9村、12村的犬只的捕杀)
第五分队队长:谷志敏
成员:杨平、谷志敏、伍建、陈洪兴、陈洪兴(负责组织对5村、6村、20村、11村的犬只的捕杀)
(二)、各村(居)委也要建立相应的狂防领导小组、犬只捕杀小分队,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犬只调查、登记、免疫、管理、审批、发放准养证以及组织对违规违章犬只的捕杀,并且各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自查总结,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报表(附件1)于4、8、11月15日以书面形式报镇狂防办。
(三)、镇卫生院要举办卫生医务人员犬伤处理技术及狂犬病防治学习,并认真做好患者登记报告、伤口治疗、免疫工作。
(四)、镇畜牧站,要保证犬用疫苗从正规渠道供应,切实开展犬只摸底调查登记造册,预防注射、挂耳牌等工作。认真统计,报告犬只免疫数,掌握犬只数量和犬只变动的情况,同时开展犬只带毒检测工作。
(五)、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狂犬病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要把狂防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狂防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狂防宣传小组。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为保障狂防工作效果,全镇统一部署,集中整治,分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3月20日—4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居)委、镇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大小会议、书写宣传标语(各单位至少3副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通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养犬的危害性、狂犬病预防知识及合法饲养犬只的有关要求。
2、第二阶段:(4月11日—4月25日)为犬只摸底登记阶段。
各村(居)委必须切实按照“单家独户可养一只犬,一个院子可养一只犬,场镇禁止养犬,所养犬只必须免疫、挂耳牌并拴养”的原则。走进院落、家庭对辖区内犬只实地登记、造册,落实村辖区内现有犬只数。准养犬只数(应免疫犬只数),应捕杀犬只数。于4月25日前报镇狂防指挥部办公室。
3、第三阶段:(4月26日—5月16日)为养犬审批办证、犬只免疫注射阶段。
各村(居)委必须密切配合镇狂防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准养的犬只办理准养证和免疫工作。其办证程序是:养犬户签养犬承诺书→养犬户交书面申请书→社长(或居委会主任)签字同意→村委会(或居委会)签字盖章→镇政府审批同意→镇政府发放“犬只准养证”(区狂防指挥部统一印制),同时对准养犬只由畜牧站免疫(每只犬收疫苗费30元)。
4、第四阶段:(5月17日—6月30日)为违规违章犬只捕杀阶段。
各村(居)委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捕杀队对辖区内的违规违章犬只彻底捕杀,做到不漏不落,犬只捕杀率达100%。对个别违规违章养犬刁蛮户,要依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处以4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1、各村(居)委,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的防治工作,党委、政府将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2、镇狂防指挥部将不定期地对各村(居)委狂防工作进行督查,对狂防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村(居)委,党委、政府将予以全镇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落实责任。
3、各村(居)委辖区内发生犬只伤人,由本村(居)委自行负责,不得移交镇人民政府。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