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关于预防和处置2017年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及防洪预案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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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府发〔2017〕24号


各有船村(社区),镇级各有船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内安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2017年水上交通安全,结合我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对2017年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及防洪的预防和处置作如下工作预案:

一、提高认识,抓好预防

各村(社区)及镇级各有船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抓生产力,要提高“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到抓好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事故防范工作,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把预防和处置事故及防洪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船头、人头、抓出成效。

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处置及防洪预案

建立处置水上交通事故重特大事故预案制度,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镇人民政府,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施救。

三、洪水期各类船舶停靠点

各类船舶在洪水没有到来之前必须驾驶到指定的地点停靠好,并系好缆绳。即:川达港客0592、川达港渡0029、停靠到石城村一组的沙嘴;川达港特0091采石船及接货的货船停靠在大溪口;川达港特0117及接货的货船、赵家勇餐饮船(金水阁01)、川达港客0569停靠到梅子树湾溪口;川达港特0333及船及接货的货船停靠到天生桥村蹬蹬窝。各船主安排好防洪值班人员,做好防洪物资准备,防洪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穿戴好救生衣,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遇到险情及时报告镇政府防洪办并及时组织施救。

(一)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和防洪现场抢险施救组

组长:尹修刚

副组长:赵新斐  李嵩

成员:郭印、周文国、周平、杜明君、张雄、赵华强、

严烈祥、符代洋、周琴、刘琴、何帮平、潘光贵、王弟荣

职责:

1.根据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及防洪现场情况,及时组织现场施救,安排船舶或车辆运送伤员到就近医院抢救;

2.在施救抢救中应实行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人数,降低事故损失;

3.开展对现场的勘验和调查工作;

4.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水情信息;

(二)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应按事故调查程序,及时、客观、全面进行调查

组长:尹修刚

副组长:周平

成员:李嵩、郭印、杜明君、周文国

1.负责或参与相关部门对水上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做好调查笔录及勘验记录和物证的收集;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对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三)后勤保障及医疗救护组

组长:尹修刚

副组长:赵新斐

成员:易荣成、张朝平、侯勇、兰太平

职责:

1.及时提供车辆、船油燃料,保障车、船的正常使用;

2.确保事故调查及处理期间正常开支。

3.对受伤人员要及时进行救治,镇中心卫生院救护人员接到

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务必赶赴现场。

四、施救原则及事故报告制度

(一)施救原则

1.凡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和分管领导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

2.凡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在处置事故时要果断,施救措施要得力,在需调用运力时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以便延误时间抢救不及时造成更大损失。

3.实施抢救中,应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

(二)事故报告制度

1.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必须及时向就近的村、社报告并积极施救,镇人民政府事故报警电话:3685105,3686882.

2.事故上报除电话报告外,并派专人口头报告,事故上报应当对当事人名称、船名、船舶的基本情况。当班驾驶员和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水域气象、伤亡、损害情况,事故发生的过程。施救情况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详实上报。对事故隐患虚报迟报或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人的责任。

3.保障信息畅通,各村、社区有船单位安全责任人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开启通讯工具,如遇重特大事故及险情不回电、不到现场将追究其责任。

(三)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国务院《32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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