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印发《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制度》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6-04-28
点击数:

葫委发〔2016〕29号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严肃换届纪律有关要求,确保换届期间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进行专项查核查核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经我乡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制度

附件2:葫芦乡违反换届纪律专项查核组成员名单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附件1:

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核制度

一、换届工作期间,凡通过信函、电话、走访等形式检举、揭发、反映被举报对象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按有关规定应当由乡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的范畴。

二、受理举报并实行专项查核应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办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三、设立举报中心,开通举报电话并公布号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办理举报查核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四、受理举报并实行专项查核的范围是:(1)受理和办理反映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举报件;(2)受理反映领导干部违反“九个严禁严禁、六个坚决查处、五个绝不允许”等换届工作纪律方面问题的举报件。

五、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凡属于纪委职责范围的,及时受理;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对收到或接访的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反馈或上报查核结果。

七、乡严肃换届纪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项查核的程序是:

(1)受理机构对举报问题进行登记、编号,注明举报时间、举报人姓名、单位,举报的主要内容等。

(2)按照上级部门或领导批办意见,并根据举报反映问题的性质,提出转办、回复、调查核实、反馈等处理意见,呈报部领导阅示。

(3)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进行调查处理,查核结果按照部领导研究和批示的意见及时进行反馈或上报。

(4)反映问题的举报件及有关领导的批示、调查处理结果、被举报人的回复材料、组织处理意见等,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八、专项查核结果的反馈及时限要求是:

(1)根据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主要采用当面反馈、信函反馈、电话反馈等形式进行反馈。

(2)查核结果反馈,一般在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0日。举报问题属组织上已作出处理的,在3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问题属于组织部门直接调查处理的,在3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批转有关地方或部门党组织调查处理的,在45日内向举报人反馈。

九、对举报件查核处理进行督办的方法和要求:(1)转交有关单位党组织办理的举报件,办公室可采取检查、催办、参与调查、参与研究处理意见等办法,使之及时、正确地得到处理;(2)办公室要求报告结果的举报件,一般应在30日内报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应及时上报办理进展情况,说明原因。办公室对到期未报结果也未说明情况的,进行及时催办、督办;(3)有关单位党组织报送的查办报告,应事实清楚,内容翔实,意见明确,行文规范,材料齐全。对事实不清、处理不当、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办公室可责成有关单位进一步查证,补报材料;(4)实行督办情况检查制度。对认真办理及时上报的,给予表扬;对推诿、拖延、顶着不办的,给予单位及主要领导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实行专项查核制度应遵守以下纪律和要求:

(1)承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秉公办事,相互配合,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守秘密。凡与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亲属关系或直接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查核结果反馈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将被举报者个人隐私和有关党组织研究决定过程向举报人反馈;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组织上尚未作出结论前,不得向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反馈。不得将调查取证中的证人证言等情况向举报双方反馈。对于泄密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4)保护举报人,不准将有举报人姓名、单位、住址、电话、举报内容等情况的材料转给被举报人,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对举报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有关党组织和工作人员因泄密而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纪给予纪律处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举报者举报有关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无中生有。对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不负责任的举报,一经发现,对举报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经查实后,视情节后果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违反换届纪律专项查核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朝霞(纪委书记)

副组长:邓泽均(大调解中心副主任、司法所所长)

周帅(葫芦乡驻乡民警)

成员:李朋珊夏宿魏有清

熊常富张显梅于廷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朋珊任组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