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6〕25号
各村居委会:
为加强我乡扶贫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达川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我乡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拨付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到户精准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强“造血”功能,引导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脱贫。
二、实施原则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三、实施要求
一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照2014年、2015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实际情况,原则上实施每户2000元的实物补助标准。二是乡扶贫办要结合各村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在脱贫措施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各村对建档立卡中的2014年、2015年脱贫户给予实物发放,采购实物价格合理,所发实物有助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增产增收、摆脱贫困,严禁发放现金。
四、??资金管理及拨付程序?
(一)资金管理
1、扶贫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用于经审批确定的项目,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乡扶贫办和财政所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扶持项目要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乡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组、乡纪委、财政所、村务监督委员的监督检查。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文书、监委会主任、驻村干部以及具体帮扶责任人全程参与和监督管理。
(二)资金拨付程序
扶贫资金经乡扶贫办、财政所审核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拨付后,由乡财政所统一进行资金拨付。各村在领取资金时必须由村委书记、村主任、村文书以及监委会主任四人到财政所现场签字领取。
五、资金使用对象
资金使用对象为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2014年、2015年脱贫户。
六、保障措施
1、乡纪委、乡财政所对精准扶贫资金要严加管理和督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移交司法处理。
2、实施精准扶贫项目村的资金使用情况,村上要在每季度的月末25日,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并上墙向村民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