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2017年乡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村(居)委员会主任为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建立健全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
(三)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协助区、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查处辖区内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五)全面推行农村群体性聚餐登记报告工作。充分发挥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及农村厨师的作用,减少和预防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报告登记工作,
(六)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和传递,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情况并协助处理。
(七)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行政村有一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牌,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村屯普及率达100%。
三、考核与奖惩
(一)年终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村(居)委员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二)履职到位成效显著的,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工作措施不力,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各执一份,若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