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邓勇等同志党风廉政情况的报告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6-08-29
点击数:

葫委〔2016〕52号

区委组织部:

按照相关规定,现将邓勇、刘自刚、李朋珊三名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和遵守廉洁自律的情况报告如下:

邓勇同志自2014年5月在铁山沟村任支部书记以来,一直秉承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在工作上和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勇争一流,生活作风正派。与领导、同事和村民相处和睦,注重个人形象和廉洁自律,始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等违纪违规行为。目前邓勇同志在党风廉政方面没有影响推荐为区党代表的问题。

刘自刚同志从1983年05月在黄井庵村担任干部以来,一直保有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秉公用权,不谋私利,求真务实,努力上进。始终以高昂的热情和万分的责任对待工作,做好工作。严格要求自己和近亲属,不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经商办企业等途径谋求私利。经征询乡纪委的意见,目前刘自刚同志在党风廉政方面没有影响推荐为区党代表的问题。

李朋珊同志从2013年8月在葫芦乡政府工作以来一直勤勤恳恳,努力奋进,好学务实,清廉爱民,始终遵循组织意图和规章办事,顾大局、识大体。对待各项工作十分认真,对待同事友善温和。严格要求自己和近亲属,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经征询乡纪委的意见,目前李朋珊同志在党风廉政方面没有影响推荐为区党代表的问题。

特此报告。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