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老人户”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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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委〔2016〕64号

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根据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老人户”调查核实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办发〔2016〕41号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于9月23日上午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村三职干部会议,研究部署核查工作,现将核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核查要求

各村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核查工作组,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为核查工作主要负责人,各村主任、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核查工作组深入农户家逐一核实,确保了第一手资料详细准确。

二、核查工作详细情况

从各村对此次区上反馈的“老人户”进行深入实地逐一核实的情况看,全乡实际“老人户”62户98人,其中1人1户“老人户”26户26人,1户2人“老人户”36户72人。62户98人均为2014年识别前与子女分户。

(一)低保政策兜底情况:“老人户”中,纳入低保政策兜底48户73人,其中,1户1人“老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兜底19户19人,占老人户人口39.7%,1户2人“老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兜底29户54人,占老人户人口55%。

(二)子女赡养情况:在62户98人“老人户”中,有3户3人子女无赡养能力(其中1户1人为五保户,1户1人其儿子正在服刑,1户1人其唯一的子女远嫁德阳市中江县),子女有赡养能力的49户79人。

(三)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原因分析:在核查出的62户“老人户”中,除1户1人为五保户,1户1人其儿子正在服刑,1户1人其唯一的子女远嫁德阳市中江县外,其余“老人户”子女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子女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无能力赡养;二是子女或其家人智力有问题或因患重大疾病导致贫困无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三是有女无子,且女儿出嫁后因家庭贫困或相隔较远有赡养能力但仍未尽到赡养义务。

三、解决措施及建议

针对“老人户”子女赡养情况,为保障“老人户”老有所养,乡上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解决措施及建议:

(一)针对无子女、子女死亡或长时间失踪的“老人户”,政策范围内通过正规程序将其纳入低保政策兜底,并在最大程度上给予其困难救助、医疗救助等扶持不断健全本乡养老体系。

(二)针对子女都是贫困户的“老人户”,除对老人的低保政策兜底帮扶外还要通过生产就业扶持等“五个一批”帮扶措施帮助其贫困户子女早日发展脱贫,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

(三)针对子女或其家人智力有问题或因患重大疾病导致贫困的“老人户”,除对老人的政策帮扶外还要通过困难家庭救助、生产扶持等方式改善老人及其子女家庭条件,争取让“老人户”的子女都有能力赡养,并且承担赡养义务。

(四)针对子女有赡养能力却未赡养义务的“老人户”,政府将不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与其子女取得联系,做好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劝解工作,让其子女知晓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主动承担起赡养责任,对劝解无果执意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将通过司法程序上诉或法院调解、判决等途径解决。

特此报告。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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