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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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委发〔2016〕65号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全乡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由乡纪委、财政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小组,对全乡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监督检查对象

(一)各村支部、村委会;

(二)乡级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有扶贫攻坚任

务的部门(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围绕区委、区政府涉及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

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村是否按要求传达《达川区超常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二十条措施》中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贫困村危房政策补助、易地扶贫搬迁户政策兜底等措施;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贫困村“摘帽”、贫困户脱贫目标任务的通知》中我乡47户100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任务;3个贫困村“七有”、“七保障”、“六个一批”、“五个一”、“17个扶贫专项年度计划”部署落实情况等。

(二)围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

查2015年以来实施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查看是否

存在党员干部用扶贫资金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

旅游和奢侈浪费,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套取、骗取扶贫资

金;在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方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

索要财物、吃拿卡要以及违规处置扶贫物资,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围绕脱贫攻坚中各村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脱贫攻坚相关责任村或人员的履职情况;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农技员的履职到位情况以及查看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查阅被检查村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相

关资料。如:精准识别、干部驻村帮扶、精准扶贫帮扶台账等系列资料。

(二)查阅账目。检查账簿,对脱贫攻坚的项目资金管理和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地查看。重点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是否

存在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启

动项目;是否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是否达标等。

(四)走访座谈。深入贫困村和农户院坝,围绕脱贫攻坚召

开“第一书记”、村民代表、村组干部、驻村帮扶干部座谈会,

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及意见。

(五)定向核实。根据群众反映和乡纪委信访室提供的被检

查村涉及扶贫移民资金问题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五、工作纪律

(一)精心组织安排。督查小组要把扶贫攻坚督查工作作为

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精心组织实施,细化工作安排,突出工作

重点,高质量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督查小组要深入扶贫第一线,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坚决杜绝走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现象。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十一项规定、区委十二项规定,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对监督检

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达川区扶贫开发工作问责办法》、《达川区2016年贫困“摘帽”工作问责办法》等规定严格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理。对工作敷衍了事、问题线索隐瞒不报、跑风漏气等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迁就。

特此通知。

附件:1.葫芦乡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2.葫芦乡脱贫攻坚走访群众记录表

3.葫芦乡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暨整改台账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1:

葫芦乡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朝霞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邓泽均乡综合办公室主任、纪委委员

成员:张显梅乡财政所工作人员、纪委委员

秦天洋乡财政所工作人员

熊常富乡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

夏宿乡扶贫办主任

冯美乡扶贫办工作人员

附2:

葫芦乡脱贫攻坚走访群众记录表

时间地点

受访群众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

联系

方式家庭

住址

走访

情况

记录

下一步工作

意见及建议

附3:

葫芦乡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暨整改台账

序号单位名称存在问题整改时限完成情况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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