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关于印发《葫芦乡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减贫摘帽”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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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委发〔2016〕63号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级相关部门:

《葫芦乡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减贫摘帽”绩效考核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达川区葫芦乡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

“减贫摘帽”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快全乡脱贫攻坚步伐,确保顺利实现“减贫摘帽”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党委书记曹江任组长,周胜、刘德刚、王崇亮、杨朝霞、陈波任副组长,纪律监督委员会、党政综合办、扶贫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减贫摘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葫芦乡扶贫开发办,办公室主任为王崇亮,成员为夏宿、冯美、熊常富、魏有清。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开展好对减贫摘帽贫困户的督促、管理,确保减贫摘帽工作取得实效。

三、考核内容

(一)包片领导要召集村书记、包户干部参加每月不少于2次的工作调研会,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干部服务贫困群众、帮助脱贫致富的意识和责任,投入帮扶资金、物资,选好增收项目、树立脱贫信心、提升致富能力,全程跟踪服务,发挥主体作用,确保脱贫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驻村干部每月不少于3次下村专职指导、督促脱贫工作。

(三)帮扶干部每月不少于1次到脱贫户家中帮助脱贫户的生产生活,并确保脱贫户的增收计划项目如实完成。

(四)村三职干部要结合农户实际制定帮扶措施,对全村脱贫工作进行规划,确保建设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及时认真的完成贫困户家庭增收计划及实物产量、现金收支台帐的填写。

四、考核内容及分值(100分)

(一)组织召开会议10分,村必须组织召开村支两委会、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会,查签到册、会议记录,图片每差1项扣2分,扣完为止,是否宣传扶贫工作相关政策,贫困户惠民政策是否享受。

(二)明确帮扶责任人10分,未明帮扶责任人,差一户扣1分,扣完为止。

(三)脱贫户措施是否符合实际,是否落实10分。未找准脱贫路子,差一户扣1分,扣完为止。是否建立台帐,首扶资金是否用于购买项目物质,是否专人领取。

(四)建立健全脱贫户实物、现金台帐10分,每差1户扣2分,扣完为止。

(五)贫困户脱贫10分,贫困户脱贫是否达到“七保障”要求,一户差一项扣1分,帮助脱贫户找准脱贫路子进行实施,确保实施效果,1户因未实施项目造成未脱贫扣2分,扣完为止。

(六)资料报送10分,安排的各种资料必须按时报送到脱贫攻坚办,迟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七)资金管理10分,做到扶贫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如发现挪用、截留、挤占私分或用作生活费、务工费、差旅费等行为的不得分,将按有关纪律严肃处理。

(八)扶贫效果10分,贫困户对帮扶人及工作是否满意,对村第一书记是否满意,贫困户脱贫实际效果是否明显。

(九)扶贫项目管理10分,严格扶贫项目管理秩序,严格项目招投标程序,规范管理,做到项目招投标公开、透明、公平。严格暗箱操作。

(十)贫困村摘帽10分。

五、考核方法

考核以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占百分之五十,年终考核占百分之五十。考核分值90分为合格。低于85分的村支书、主体向党委政府述职,低于80分的村,乡纪委诫勉谈话。

六、奖惩办法

乡“减贫摘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定期与不定期深入村、组、贫困户家中进行督查,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并进行全乡通报,同时扣其责任人员的效能分,实现年终排名奖惩。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二等奖2名,奖金300元;三等奖3名,奖金200元。对没有按时完成减贫摘帽目标任务的村(社区)、相关部门、责任人,年终不得参与评先选优,且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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