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关于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堡子镇
发布日期: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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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堡委发〔2017〕23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川委办〔2017〕3号)文件要求,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两委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从户籍、财产、收入等方面对低保对象重新调查审核认定。区民政局对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清零,实行重新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必须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最终实现应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少、不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留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步骤

各村(社区)要严格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把握重点环节,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重新认定工作。

(一)宣传准备阶段(1月16日—1月20日)。各村(社区)要通过政务村务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公示、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广播电视等方式和渠道,宣传低保救助政策,营造低保重新认定工作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申请、调查、评议阶段(1月21日—2月10日)。主要开展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

(三)审核上报阶段(2月11日—2月15日)。由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经镇民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镇长分别签字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阶段(2月16日—2月20日)。区民政局对镇报送的低保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批。

(五)系统录入阶段(2月21日—2月25日)。镇对重新审批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要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出现重录、错录、漏录。原所有低保对象保障金发至2月,3月起按新录入的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

三、认定办法

(一)严格认定程序。低保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达川区低保“两个办法”即达川府办发〔2015〕8号和达川府办发〔2015〕9号文件规定实施。

(二)严格以户施保。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43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260元/月/人)的困难家庭,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整户纳入保障范围。

(三)重病重残单独施保。对低保边缘家庭,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结合实际采取特殊保障:一是对家庭成员长期因病卧床不起,以及患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心脏疾病(含风湿心脏瓣膜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脏病)致心功能衰竭III级以上的、器官移植抗排斥(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I型糖尿病、脑梗死、血友病、帕金森氏病、急性坏死性红斑胰腺炎、脑出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甲亢、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重大疾病(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诊断书),导致固定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对重病患者实施精准施保;二是对年满18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实行单独施保。

(四)严格低保对象资格认定。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纳入低保救助:一是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办企业,家庭人均收入已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二是因外出打工收入超出保障线的,或子女在外务工而且收入较高的;三是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四是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客运、货车营运,拥有小车、两套以上住房、门市的;五是18岁以上、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重病重残的;六是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七是办理假残疾证、假病历证明的;八是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九是《达州市达川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五)严格信息核查。信息核查要多方配合、整体联动,各村(社区)要向车管、房管、人社、工商等部门联系,对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的机动车、住房、社保、个体经营等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低保重新认定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各村(社区)要成立低保重新认定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工作领导,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和政策解释工作,对工作中出现不稳定因素或上访事件要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坚决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暴力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重新申请认定的工作要求,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切实做好低保重新申请认定工作,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要在低保重新认定结束后,向镇人民政府书面承诺“本辖区内的低保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认定,且符合条件,无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维稳保”。

(三)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工作认真细致,政策把握准确。二是实行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社区)组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凡隐瞒不报、不进行或不如实备案登记的,或采取伪造、串通等形式为亲属获得保障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三是设立专门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镇纪委将全程跟踪、监督、检查、指导,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此次重新申请认定后,仍然发现存在违规办理低保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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