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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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17〕49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根据达川治办法【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3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2017年

4月30日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录入。

二、工作任务

(一)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3月30日,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排查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企业乱排乱放、面源污染等类别分类,并制定整治方案。

(二)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录入,建立台账。

(三)排查对象和范围

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

排查范围覆盖全镇所有村(社区),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四)排查内容

环境保护所、规建办、农技站、水利站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对陆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湖及水利枢纽漂浮垃圾进行现场排查。

(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内容和要求。排查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调查记录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对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属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

环境保护所、规建办、农技站、水利站在村(居)委会配合下,组织调查陆地、河湖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附件1表1--1),每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工作。

(二)漂浮垃圾排查内容和要求。排查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并调查记录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信息。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漂浮垃圾调查并填写调查表(附件1表1--2),每处漂浮垃圾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位置信息的照片。调查完成后,交治理办汇总。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唐军为组长,分管领导包月毅为副组长,财政所所长孙在权、环保所黎家平、镇级各部门领导、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安排部署全镇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村(社区),镇级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石桥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台账》(附件2)排查整治任务分工,做好场镇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河道沿线等重点部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企业乱排乱放、面源污染等排查整治工作。

(二)协调配合。各村(社区),镇级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镇财政所要加大投入,统筹各项资金,补齐补缺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短板,确保“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运输”机制运转正常,确保垃圾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强督查考核,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对排查整治不力影响石桥形象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

1、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漂浮垃圾基本情况调查表

2、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排查工作台账

3、石桥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台账

4、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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