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第十届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急预案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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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17〕44号

为保证石桥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维护大局稳定,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如期顺利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凡出现以威胁、贿赂、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威胁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工作秩序的;

2.以暴力冲击、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

3.利用宗族或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4.借选举之机,群体性串联上访的;

5.故意扰乱选举现场,起哄,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工作人员,致使选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

6.故意撕毁张贴的选举文告或者哄抢投票箱、选票、砸毁投票箱及其他有意损坏选举设施的;

7.其他破坏选举或扰乱选举现场秩序的。

二、组织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分工协作制,由镇上成立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镇纪委。

办公室主任:张卫(石桥镇纪委书记)

办公室副主任:聂墉(石桥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孙在权、王波、周维建及派出所干警

三、主要职责

1.对换届选举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2.负责受理日常工作。

3.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选民行使权利和人身安全。

4.负责搜集排查换届选举中不稳定、不安全的信息,做到早会诊、早排查、早报告。

5.负责突发事件中人员调动、车辆安排及救护工作。

四、应急措施

(一)信息报告。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向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汇报。

(二)先期处理。突发事件处理要遵照从快原则,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遇到突发事件后,要迅速启动工作预案,尽快制定处理方案进行先期处理,组织人员维持好选举现场秩序,采取疏散、保护等措施,做好思想工作,确保事态稳定,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态发展,确保事件不扩大、影响不扩散。

(三)应急响应。突发事件趋向扩大、先期处理未能奏效或事态难以控制,可能危及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时,要及时向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工作指导小组组长负责制。镇上成立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是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其他人员都应当服从组长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早发现、早处理。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矛盾问题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妨害选民行使民主权利或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于暴力、威胁、贿赂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甚至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对确实需要动用警力的,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四)讲求工作方法。在处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突发事件时,将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坚持问题出在哪里,就在哪里解决,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和解释工作。对宗族和黑恶势力等破坏选举、阻挠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要当场制止,严厉打击,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选举环境。

六、责任追究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只导小组将通过调查,摸排各种不安定因素,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做好应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和擅离职守,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利用宗教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破坏换届选举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加惩处。

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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