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开展2017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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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17〕30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达州市达川

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达川府发[2016]27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6]120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2017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进方案工作的通知》(达川府金函〔2016〕27号文件)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减少农民在遭受保险活动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疾病、伤残的损失,规范保险行为,促进全镇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政策性涉农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保原则

涉农保险与农业信贷、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保险品种及承保公司

(一)保险品种

种植业为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为公益性森林和商品性森林;特色农产品保险为大棚蔬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承保公司

2017年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达川区支公司);大棚蔬菜保险由人保财险达川区支公司承保;森林保险由中华联合财险达川区支公司承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达川区支公司)。

三、涉农保险工作方案

(一)种植业

1.保险政策:依照《农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财政厅相关

政策规定,农户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在农作物播种前参保,确

保种植业保险的“及时性、合理性”,杜绝保单倒签。

2.保险指导性指标:水稻20586亩、玉米6344亩、油菜8510亩、马铃薯5343亩(含大春、小春两季)。

3.保险费收取和赔付标准:2017年全镇继续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种植大户需单独承保。

4.保险费收取方法:各行政村“三农服务点”依据指导性指标,动员各种植户自愿投保,收取投保保费、填写纸质和电子投保花名册、出具投保单、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在2017年3月30日前交相对应的保险公司承保。

5.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二)养殖业

1.保险政策:能繁母猪应保尽保,育肥猪愿保尽保。

2.保险费收取和赔付标准:

(1)能繁母猪:按照全镇实际存栏数做到应保尽保。保险赔偿金额以母猪死亡时市场价值的70%为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头。保险费农户自交12元/头,保险期限一年。

(2)育肥猪:农村散养户和养殖场按照自愿原则投保,养殖场投保时应全额投保,不允许部分投保或选择性投保。保险赔偿金额根据毛猪每斤平均市场收购单价70%,最高不超过700元/头。养殖场自交保险费5.6元/头,保险期限每期4个月;散养户7元/头,保险期限每期6个月。

4.保险费收取方法:保险费由镇畜牧食兽医站协助承保公司,组织养殖户自愿投保并收取保险费。

5.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三)森林保险

1.保险政策:执行《农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财政厅相关政策规定,公益林全部承保,商品林自愿投保。

2.保费收取和赔付标准:

公益林保险费每亩农户自交0.065元,保额每亩500元;商品林保险费每亩自交1.2元,保额每亩750元。

免赔率:核损面积100亩(含)以上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面积为5亩,核损面积100亩以下每次事故免赔率50%,并取消森林保险起赔点。

4.保险费收取方法:镇林业站协助承保公司收取,填写投保清单。

5.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特色农产品保险一大棚蔬菜保险

保险费收取标准和赔付标准:大棚蔬菜保险金额为800元/亩,保险费率按60%计,大棚蔬菜保险费为48元/亩,农户分担比例25%,每茬农户自交12元/亩;露地蔬菜保险金额为500元/亩,保险费率按6%计,大棚蔬菜保险费为30元/亩,农户分担比例25%,每茬农户自交7.5元/亩。保险赔偿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5%。

3.保险责任:由于下列第(一)至(三)项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损失率达到200%(含)以上的,或由于下列第(四)项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损失率达到400%(含)以上的,属于保险责任:

(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二)风灾、雪灾、雹灾、冻灾;

(三)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旱灾,病虫害。

4.保险期间:露地蔬菜和大棚蔬菜保险期限均为1年,同一地块每年最高承保3个批次。期间从保险蔬菜定植成活或种子发芽成活时起,至保险蔬菜采摘结束止。

5.保险面积:保险面积=地块面积×保险期间内的种植3批次。

6.保险费收取方法:根据区政府确定的保障性蔬菜基地,由人保财险达川区支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蔬菜保险各项承保工作。

(五)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1.保险对象及范围:出生28日以上,70周岁以下。户籍在达川区的农村居民人口、城镇居民人口,户籍不在达川区但长期居住在达川区境内的常住人口均可投保本保险。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为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每年以4月1日为承保生效日,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3.保险费标准及保险金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保险总金额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1000元。

4.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费收取方法:保费由中国人寿达川区支公司委托各村村级组织代收代缴。主要采取个人出资方式,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或企业、私人也可资助或补贴。

6.保险指导性指标: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金融专项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5号)文件要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应达到应覆盖人群的50%。2017年全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全力完成参保率达50%,力争实现参保率达70%。年终,将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纳入全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7.考核目标:各村(社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额人身保险任务数达100%按所收金额的13%进行考核;完成任务数达90%按所收金额的12%进行考核;完成任务数达80%按所收金额的11%进行考核;完成任务数达70%按所收金额的10%进行考核;完成任务数达60%按所收金额的8%进行考核;完成任务数达50%及以下按所收金额的5%进行考核。

(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及范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设年龄上限。

2.保险费收取标准和赔付标准:以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范围为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

4.保险期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通过会议、宣传单公告栏等加大涉农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动员农户自主自愿应保尽保、承保不漏;认真核实农户种植、投保数据;将加盖公章的纸质和电子投保清单、公示照片及收取的保险费于2017年3月30日前分别交付到各承保公司。

(二)镇农技站:配合各村核准各品种种植面积及对应保险费,核准承保数据的真实性;指导村的保险业务工作,协助种植业案件的查勘、定损工作;协助并监督承保公司做好理赔工作。

(三)镇畜牧兽医站:协助完成育肥猪的承保工作;协助案件的查勘、定损、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承保、理赔及公示的监督;负责生猪免疫、防灾防损工作。

(四)镇林业站:配合各村将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费(在2017年5月1日前)收取到账,核实投保数据,填报投保清单;协助承保公司做好灾后查勘定损工作;督促受灾户实施灾后造林。

(五)承保公司:宣传政策性涉农保险相关政策,衔接各村(社区),做好政策性涉农保险承保、理赔工作。优化理赔程序,“一卡通”发放保险赔付金。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政策性涉农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能有效化解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所面临的自然风险,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全区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安排部署,镇政府成立了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镇政策性涉农保险推广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镇级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根据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落实保费收取和政策保障措施,确保全镇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社区)和镇级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加大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宣传力度,科学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广播、标语、传单和村民小组会等形式,深入宣传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范围、保险内容、重大意义、理赔程序等,在全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群众参保热情,扩大参保范围,切实提高保险保障能力。

(三)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之规定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理赔资金要继续通过“惠农一卡通”免费拨付给受灾农户,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缩短资金赔付到位时间,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全镇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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