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委发〔2017〕27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
经镇党政办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川委办〔201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主办:达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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