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关于2017年度春季狂防工作考核意见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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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发2017〕16号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为了确保全乡狂防工作顺利开展,迅速掀起灭犬、防疫工作的高潮,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目标

1、辖区内犬只捕杀率100%,全年无狂犬病疫情发生。

2、群众和学生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责任

实行驻村干部包村(社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辖区负责制,层层落实狂防工作责任,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灭犬队伍,迅速开展工作。

三、时限

此次狂防突击工作历时1个月,即从2月17日——3月15日止,3月15日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四、考核

1、犬只一律实行捕杀,并且深埋,乡政府按10元/只给予工作经费;凡发现未捕杀犬只,按100元/只扣发绩效工资;

2、此次狂防工作不计分,凡全年内发生恶犬伤人和家禽事件的村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年终个人和村(社区)的评先评优活动。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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