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发〔2017〕16号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为了确保全乡狂防工作顺利开展,迅速掀起灭犬、防疫工作的高潮,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目标
1、辖区内犬只捕杀率100%,全年无狂犬病疫情发生。
2、群众和学生对狂犬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责任
实行驻村干部包村(社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辖区负责制,层层落实狂防工作责任,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灭犬队伍,迅速开展工作。
三、时限
此次狂防突击工作历时1个月,即从2月17日——3月15日止,3月15日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四、考核
1、犬只一律实行捕杀,并且深埋,乡政府按10元/只给予工作经费;凡发现未捕杀犬只,按100元/只扣发绩效工资;
2、此次狂防工作不计分,凡全年内发生恶犬伤人和家禽事件的村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年终个人和村(社区)的评先评优活动。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