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关于开展2017年狂防工作的通知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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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府发〔2017〕12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相关部门:

近年来,我镇的狂防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机关干部职工、村“两委”及全镇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狂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犬只伤人现象仍时有发生,违规养犬,流浪犬、野犬不能完全杜绝。为进一步做好狂防工作,杜绝犬只伤人现象再次发生,确保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石梯镇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条件,现就2017年狂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

狂防工作密切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关系到石梯镇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镇党委、政府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民心工作。成立了石梯镇狂防工作领导小组,以镇长尹修刚为组长,吴琼、张朝平、李海同志为副组长,谢林成、李嵩、易荣成、周超等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使这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形成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全镇无狂犬病疫情发生,犬伤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

(二)全镇犬只登记率、办证率、免疫率、拴养率、违规犬只捕杀率、狂防知识知晓率、犬伤伤口正确处理率和全程免疫接种率达100%。

(三)场镇、公路沿线,学校及车站等人员聚集区不见犬只。

三、工作要求

(一)狂防宣传:镇、村两级要强化狂防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镇政府制3幅以上条幅标语,各村(社区)书写不少于1幅以上的岩标或布幅标语,悬挂在人流密集的场镇、学校周边及交通要道路口,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让全镇老百姓,尤其使养犬户对狂防工作高度重视,正确认识,自觉、主动、积极的配合狂防工作,使狂防工作顺利开展。

(二)成立灭犬队:各村(社区)务必成立灭犬队伍,负责捕杀辖区内流浪犬、野犬、散养犬等违规违章的犬只,并且要求捕杀的犬只一律深埋,禁止食用;杜绝商贩买卖。

(三)犬只登记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犬只详细登记,不要漏登和重登,在登记过程中,表格要填写完善,摸清哪些犬只免疫拴养,哪些犬只捕杀,这些都要从登记的表册里详细表现出来,并且所登记的表册要求犬主签字方能生效。

(四)犬只免疫挂牌:镇兽防站负责全镇犬只的免疫挂牌工作。兽防站对全镇所有合法喂养的犬只做到应免尽免,并且对免疫的犬只一律挂牌登记,对免疫的犬只必须犬主签字核实。免疫费用由各村(社区)统一收取。按每只30元与镇畜牧兽医站结算。

(五)时间安排:狂防宣传发动工作在3月10日前结束。犬只登记工作在3月25日前完成。免疫、挂牌工作在4月25日前完成。对违规养犬集中捕杀在4月底前完成。对流浪犬只、野犬和散养犬实行长期性捕杀。

四、严格考核,斗硬奖惩

狂防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总分3分。没有宣传和标语的扣0.1分,凡犬只登记漏登的扣0.2分每只;未拴养的扣0.1分每只每次;该捕杀而未捕杀的扣0.6分每只,未免疫的扣0.3分每只;辖区内发现流浪犬、野犬扣0.2分每只每次,扣完总分为止。对该项工作思想上重视,工作上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通报表扬加1分每次。对该项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麻痹,工作失职渎职,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导致工作被动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2分每次。对相关人员将诫勉谈话,实行严格问责。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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