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陈府发〔2016〕126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以除“四害”和健康促进为主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切实搞好2016年全乡除“四害”工作,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我乡除“四害”工作达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除“四害”活动,巩固我乡除“四害”灭鼠、灭蟑螂单项达标成效,全乡城乡“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力保2016年10月前全乡除“四害”工作全面达到国家《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创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指标要求。
二、职责分工
除“四害”工作的总原则是:在乡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按职能分工和一把手负责制。消杀灭工作由村负总责,制定辖区除“四害”消杀灭实施计划和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消杀人员技术培训和消杀药品的管理与发放,乡卫生院负责乡“四害”密度监测、现场除“四害”技术指导和统计报表工作。乡爱卫办负责除害防病宣传教育及消杀灭技术督导工作。各村各单位一把手具体负责,配合做好本系统及管理部门开展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宣传、消杀等项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各村、各单位要层层召开除“四害”动员会,充分利用广播、墙报、扳报等多种形式,宣传除“四害”的意义、知识和标准,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参与除“四害”活动。
2、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举办培训班,聘请专业人员授课,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学《全国灭鼠,蚊、蝇、蟑螂标准》,掌握除“四害”技木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创卫和除“四害”工作。
(二)开展专业消杀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全民除“四害”活动
1、做好外环境整治、本地资料收集和“四害”孽生地紧密监测工作。
(1)外环境卫生整治:2016年5月7日-5月21日(15天)各村各部门、居委会和单位统一在本单位及清洁责任区内组织开展外环境整治活动,消除房前屋后垃圾死角、楼道杂物和外环境、建筑工地等地的积水。全面、彻底清除“四害”孽生地,清理鼠迹(鼠粪、鼠洞、鼠咬痕等)和蟑迹(蟑螂卵鞘、残肢、粪便等),涂抹墙体和橱柜的缝隙,翻盆倒罐,清除积水,修缮街巷、居民住宅乡破损的“三盖”(井盖、水表地井盖、化粪池盖)。
(2)消杀灭工作本地资料调查收集汇总工作:由乡爱卫办牵头,将所辖的社区居委会及农贸市场、副食店、卫生院、机关,学校、百货商店、建筑工地、绿地及单位相关情况要登记造册证总上报乡爱卫办,以便统一筹备药物消杀需用量,确保药物消杀效果。
2、启动政府+市场运行模式,聘请专业机构除“四害”,确保消杀效呆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消杀灭活动具体组织时间由乡爱卫会统一组织安排。
3、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食品生产企业、卫生院、学校及正在建设的建筑工地等除“四害”工作坚持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药物、统一方法“五统一”消杀原则,到中标专业扶术机构定点除“四害”药品销售点,"按照单位幅员面积计算用药量,并按照要求投药。
4、加强对除“四害”效果的检查,严格实行监查和问责制。除“四害”消杀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各村(居)辖区内除“四害”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其除“四害”的效果进行现场考核,对现场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督促落实和限期整改。乡党委、政府在除“四害”工作期间将每周不定期对除“四害”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迟缓、不到位、效果差的村(居)和单位严格按照问责办法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及查处,相关经营场所除“四害”工作不到位的由各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