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关于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双庙镇
发布日期: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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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委发〔2017〕58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做好双庙镇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有利于增进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增加党的干部在群众中的信任度,有利于促进党的工作在群众中开展,有利于我镇社会稳定,为确保我镇低保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达州市达川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达川府办〔2015〕8号、《达州市达川区最低生活保障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达川府办〔2015〕9号和《关于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川委办〔2017〕3号的精神,结合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区民政局对全镇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清零,实行重新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必须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最终实现应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少、不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留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1月16日至2月15日)。各村(社区)召开村民大会,大力宣传低保排查政策、排查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申请、调查、评议(2月16日至2月28日)。

主要开展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委的作用,做好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调查,村(居)委会集中评议核实工作,完善取消、新批上报表册,评议会议记录等工作。

(三)审核上报阶段(3月1日—3月8日)。由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经镇民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镇长分别签字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阶段(3月10日—3月12日)。区民政局对镇报送的低保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批。

(五)系统录入阶段(3月13日—3月20日)。对重新审批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要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出现重录、错录、漏录。原所有低保对象保障金发至2月,3月起按新录入的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

三、认定办法

(一)严格认定程序。低保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达川区低保“两个办法”,即达川府办发〔2015〕8号和达川府办发〔2015〕9号文件规定实施。

(二)严格以户施保。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43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260元/月/人)的困难家庭,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整户纳入保障范围。

(三)重病重残单独施保。对低保边缘家庭,因各种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结合实际采取特殊保障:一是对家庭成员长期因病卧床不起,以及患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心脏疾病(含风湿心脏瓣膜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脏病)致心功能衰竭III级以上的、器官移植抗排斥(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I型糖尿病、脑梗死、血友病、帕金森氏病、急性坏死性红斑胰腺炎、脑出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甲亢、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重大疾病(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诊断书),导致固定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对重病患者实施精准施保;二是对年满18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实行单独施保。

(四)严格低保对象资格认定。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纳入低保救助:一是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办企业,家庭人均收入已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二是因外出打工收入超出保障线的,或子女在外务工而且收入较高的;三是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四是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客运、货车营运,拥有小车、两套以上住房、门市的;五是18岁以上、6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重病重残的;六是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的;七是办理假残疾证、假病历证明的;八是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九是《达州市达川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规定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五)严格信息核查。信息核查要多方配合、整体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向车管、房管、人社、工商等部门去函,对低保申请家庭成员的机动车、住房、社保、个体经营等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四、重新申报认定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家庭或人员,其家庭财产状况和其他情况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家庭实际生活状况与本区相同户籍类型低保家庭的生活状况大致相当的,也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1.困难家庭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家庭(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或孤儿生活保障的除外)。

2.父母一方死亡(或服刑),另一方去向不明或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除外)。

3.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患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夫妇一方年满60周岁的家庭(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除外)。

4.有子女,但子女皆无赡养能力的7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除外)。

5.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指达川卫发〔2013〕41号文件明确的20种病种,下同)或患其他疾病自负医药费用较大,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6.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指残联认定的一级、二级残疾对象,下同)或一户多残(2人及以上有三级及以上残疾),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7.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分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

8.脱离家庭、在本区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下列居民家庭或人员不得纳入低保救助:

申请低保救助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低于本区低保标准,但其家庭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

2.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本区人均居住面积2倍及以上的。

3.家庭成员中有社保、有工作人员、有工资性收入的和拥有门市、厂房、库房等房产的。

4.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5.购买、使用空调、金银玉石等贵重饰品以及其他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6.一年内新购置彩电、冰箱、音响、电脑、手机、沙发等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家用电器、通讯工具及家具的。

7.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8.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9.家庭成员中有缴纳高额择校费、学费自主择校就读大中小学或入托幼儿园的。

10.家庭饲养宠物的。

11.经常到宾馆、酒店、饭馆、茶楼、歌舞厅等地参加高消费的。

12.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且具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四)不主张或放弃法定赡养、扶养、抚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城乡居民,经有关单位3次以上提供就业机会而拒不就业或拒绝参加乡(街道)、村(社区)安排的公益性义务劳动3次以上的;在农村有承包耕地、有劳动能力而不耕种导致耕地抛荒的。

(六)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七)户籍迁入不满1周年的。

(八)户籍在本地,家庭成员举家在本辖区之外生活6个月以上的。

(九)不配合家庭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或现场的。

(十)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五、重新申报认定办法

(一)申报。必须真实提供的申报资料如下:

1、申请承诺书本人申请书(本人基本情况、父母及子女情况、社保、工作、务工等收入情况、申请城乡低保理由等)。

2、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及子女)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农村信用社卡号、残疾证、房产证明(含城乡政府驻地的场镇)、车辆证明、病历证明和公立医院的医疗资料、社保证明、工作或者务工单位证明、收入包含银行证明),同时,家庭主要成员由村(居)委、村(居)委监督委员会和小组同时出证具明。

3、村(社区)证明

4、入户调查情况表

5、调查承诺书

6、村社区会议、公示记录

7、村社区党员、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两代一委员、部分群众代表30人参加的民主评议记录

8、邻里调查情况表

9、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分表

10、入户调查和村(社区)、组召开会议的影像资料。

注:所有证明要求一律在所在地(工作或务工单位)盖行政章(鲜章),并附收入(含工资表)复印件由工作或务工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行政章(鲜章)

(二)入户调查。以村、社区为单位组建重新申报认定低保调查走访小组,由民政办牵头带队、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配合,深入每户对象家中和邻里调查走访并现场填写低保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分表、签字确认。走访调查要找公道正派、不谋私情、敢说正道话同志反应真实情况,不能弄虚作假,对申报对象逐户调查走访,低保对象人员签字、盖章认可,一侓不得代签。

(三)评议。召开评议会,进行评议,评议时申报对象现场口述本人的基本情况,并详细介绍本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居住条件、家庭成员工作、务工、身体及其他状况,经村(居)委召开党员、两代一委和村(居)代表达到百分之四十、群众代表达到百分之六十的代表大会评议确定,且得赞成票达80%以上。

(四)上报。村(社区)上报时,必须将所有的资料全部收齐、完备、专卷,一式两份,镇、村(社区)各留一份备查。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要认识到做好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并抓住此次核查的契机,摸清本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家庭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予以清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清理核查前将低保政策、申请审批流程等印制成宣传册,发放到所有困难群众手中,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栏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3、严格程序,务求实效。要增强做好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开展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核查过程中,各村(居)委会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4、落实责任,确保稳定。镇城乡低保对象重新申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设立举报咨询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稳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务,是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要结合实际,多下功夫、多想办法,深入细致地做好低保对象的思想工作,保证核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八、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各村(社区)若有违背低保政策和有关规定,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低保享受资格,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因对本辖区低保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办理低保问题突出,村(社区)一年内取销评优资格并严格问责。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城乡低保重新申报认定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江桃党委书记

何彦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罗婷婷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典琼民政办主任

曾婧民政办工作人员

杨天政民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双庙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典琼担任,曾婧、杨天政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系统录入工作。联系电话:0818--3381256举报电话:0818—3381388,0808—3381035。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宣传组:组长:罗婷婷成员: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书记,民政干部。重点宣传达川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办法,达川区最低生活保障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行低保政策和标准。

2、调查审核组:组长:罗婷婷成员:各村(社区)驻村干部,王典琼、杨天政、曾婧。负责申报低保对象入户调查和初审工作。

3、督察组:组长:唐金波成员:杨勇、杜学银、杨吉中。对低保重新申报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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