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发〔2017〕3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东兴乡清静无疫和动物卫生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市、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现就加强东兴乡2017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各村、(居)委会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正确把握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清醒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必要性,紧急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1、总的目标任务是:对所有家禽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强制免疫;对所有猪实施O型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的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实施口蹄疫的强制免疫;对所有的鸡实施新城疫的强制免疫;加强狂犬病、布鲁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落实“监、检、免、杀、消、宣”综合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反弹。特别是在规定时间辖区内犬只登记和狂犬病免疫工作。确保全乡无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和栓养,对未经免疫的犬只一律实行扑杀。确保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确保春、秋两季畜禽养殖环境消毒面达100%;
2、强化养殖场(户、小区)动物防疫监管,各村委定期对本村区域内动物养殖情况进行普查统计,积极配合乡畜牧兽医站做好辖区内畜禽免疫应激死亡补偿和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1、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原则。积极开展辖区内养殖场排污情况的整治,确保养殖增收与环保工作两不误。
2、积极发动群众对辖区内制售有毒有害畜产品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进行举报和投诉。对有意向或已跨区域引进动物的养殖场和养殖户及时报告给乡畜牧兽医站。
3、严格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原则,病死(害)动物及产品必须就地无害化处理,严禁经营、贩卖病死(害)动物及产品和乱抛乱弃病死动物尸体及副产品等违法行为发生。辖区内病死(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加强引进动物的监管,对有意向跨区域引进动物的业主进行疏导和监控,若有发现异常及时向乡政府和乡畜牧兽医站报告。
各村(居)委会主任是本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和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村支部、村委会要把防疫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包片人员;组织各组组长为乡畜牧兽医站防疫人员带好路,督促广大养殖户接受畜禽免疫工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强化措施,有效防控
(一)强化宣传。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要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知识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性、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养殖户的主动防疫意识,自觉接受、配合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形成群防群控群管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春、秋两季动物集中防疫工作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要求由村干部带队并参与动物防疫工作,按“五统一”、“五不漏”的原则,逐村逐社、逐户逐圈、逐头、逐只地开展免疫、消毒工作,不留死角,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达100%。
(三)加大经费投入。乡人民政府组织加大对应急物资储备、消毒药物防控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投入,确保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消毒工作有序开展。
(四)时间安排:春季防疫时间为:2月20日—4月10日;秋季防疫时间为:9月20日—10月20日。集中消毒时间,春季为4月中旬,秋季为10月中旬。
(五)严格疫情测报。适度规模场(大户)由乡畜牧兽医站技术人员做到适时监测,疫情监测要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到户到场,并有记录记载。公民发现畜禽异常死亡,要立即向乡畜牧兽医站报告,经现场查勘后再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切实做到动物疫情“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
(六)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开展免疫测抗是确保免疫质量的有效手段,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采血测抗工作,一是要精心组织、动员和督促实施采血工作,以促进完成监测任务;二是对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免疫。
四、严格督查、确保落实
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辖区负责制、三包(乡包村、村包社、社包户)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乡人民政府将组织督察组,不定期地对全乡重大动物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将各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年综合目标考核。
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