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堡府发〔2017〕4号
各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我镇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份,它体现了我镇的镇容镇貌,体现出了一方群众的基本素养,也反映出一方党员干部责任与义务。为切实做好2017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实现“巩固、完善、创新、提高”治理目标,确保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更高、力度更大、效果更好,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特制订2017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牢固树立,深入实施“依法治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促进城乡环境治理,实施从局部治理向整体推进,深化从专项攻坚向常态管理,深化“区域清净、清爽,镇村清秀、清雅”活动,给我镇居民创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治理“五治”工程。即: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
(二)提升和完善街道的“三化”工程。即:绿化、亮化、硬化工程。
(三)推进环境优美、庭院优雅活动的开展。
(四)抓好辖区结合部的衔接工作。
三.工作对象
以辖区分片(段)包干负责为主,镇辖区内各单位、村(社区)住户门前实行“三包”制度。
四.工作重点
(一)背街小巷无白色垃圾,生产生活用具不乱放。
(二)看不到乱贴、乱拉各类宣传广告。
(三)摊位规范,无“骑门摊”、乱撑乱搭现象。
(四)来往车辆按规定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建筑工地按规定施工,严禁乱堆放建筑材料。
(六)柴草按要求堆码,严禁在公路沿线堆放。
(七)人畜粪便严禁堆放在公路沿线,应入坑入池。
五.严格问责
镇辖内各单位、村(社区)要树立“围绕大局,服务大局”意识,认识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凝聚力,抓好环境就是抓发展,用改善民生、民意的思想抓落实。
(一)辖区各单位凡被区级以上暗访到“五治”工作中一次出现问题的单位,责任人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公开检讨,政府函告主管部门,并处现金800元。凡被镇检查到“五治”工作中一次出现问题的单位,负责人由镇纪委诫勉谈话,并处现金500元。第二次出现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处现金800元。第三次出现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年终不参与考核,政府函告主管单位,并处现金1000元,同时要求区级主管部门调离其职位。
(二)村凡被区级以上暗访到“五治”工程中出现问题的,村书记、主任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检讨,按《村委会环境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附后)扣责任经费和综合目标分。
(三)社区凡被区级以上暗访到“五治”工程中出现问题的,书记、主任在全镇大会上作检讨,按《社区综合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附后)扣责任经费和综合目标分。
(四)镇辖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周边的环境卫生,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广告类“牛皮癣”及时清除,车辆按规定停放,爱护街道上的人行彩砖和花草树木,若有损害负责恢复原样或折算资金由社区修复。
(五)场管办
凡被区以上暗访检查到“五治”工程中,未及时给已出问题的单位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按出现问题单位处罚金的50%处罚现金。已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免除处罚。
凡被镇督导组或镇领导督导“五治”工程中:
1.出现车辆乱停乱放超过30分钟,无人劝导和加锁处罚现金30元。
2.摊位占人行道超过1米处罚现金30元。
3.门市出现乱撑杆、撑伞、撑雨棚等处罚现金30元。
4.广告乱贴,乱拉宣传标语超过7个工作日未拆除处罚现金30元。
5.主干道公路两旁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堆放超过5个工作日处罚现金30元。
六.工作措施
对辖区各单位、堡子社区、高坪社区、18个行政村进行不定期检查,每月下发一次排名督查通报,并对环境治理较差的送达一次《限期整改通知书》。凡在上期通报中需整改的,在通报下发规定整改时限期满后,镇回访或在下朋检查中仍没有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按责任书扣责任经费和综合目标分。
本实施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