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委发〔2016〕94号
各支部、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7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6]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乡政府同意,现将《达川区银铁乡创建“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四好村”创建活动,对于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激发农村群众脱贫奔康内生动力、切实加强农村依法治理、整体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乡从2016年10月起全面开展“四好村”创建活动。各村要根据《方案》的目标任务和创建标准,及时报送当年度创建“四好村”资料,组织开展好创建活动。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达川区银铁乡创建“四好村”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70号)和市委、市政府《达州市创建“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达市委办发[2016]77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聚焦全面脱贫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总体目标,把握“各项工作创一流、多项工作争第一”工作总基调,为实现我区“三大战略五区目标”,打赢脱贫奔康攻坚战建成幸福美丽达川,乡党委、乡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村”创建活动,现制定达川区银铁乡创建“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五大行动”和文明村创建为抓手,从2016年起,全面开展“四好村”创建活动。力争到2018年底,全乡7个行政村(含农村社区)全部建成区级“四好村”,到2019年底,建成市级“四好村”3个。
二、年度计划
2016年建成市级“四好村”1个。
2017—2018年,每年建成市级“四好村”1个、区级“四好村”4个。
三、创建标准
(一)省级“四好村”标准。按照川委厅〔2016〕70号文件执行。
(二)市级“四好村”标准。按照达市委办发〔2016〕77号文件执行。
(三)区级“四好村”标准
1.“住上好房子”标准
(1)房屋质量好。全面消除危房,完成“五改三建”;房屋主体结构牢固,无安全隐患,房顶不漏水,墙体无破损、无裂缝;符合规定的抗震要求。
(2)功能布局好。客厅、卧室、厨房、厕所、圈舍等分区合理,布局协调,卫生达标。
(3)室内设备好。居家必备的生活用品齐全,床铺、桌椅、衣柜等能满足生活需要,有电视、冰箱、洗衣机等部分家用电器。
(4)基础配套好。村村社社通硬化公路,户户有出行便道,庭院绿化、美化。
2.“过上好日子”标准
(1)增收门路好。家家有致富门路,户户有致富带头人、技术明白人、稳定就业者。微庭院、微养殖、微加工、小买卖(“四微一小”工程)有规模、有收益,70%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我乡平均水平。
(2)安全饮水好。安装和使用自来水,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饮用水标准。
(3)生活质量好。家家有储粮,食物结构多元化;人人有新衣,四季衣服可换洗;通网络光纤,有通讯工具,有广播电视,有生活用电。
(4)医疗保障好。家庭成员100%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保险等,主动接受分级诊疗,基本医疗有保障。
3.“养成好习惯”标准
(1)卫生习惯好。房前屋后、室内室外干净整洁,室内收拾整齐、无异味,室外打扫干净、无垃圾;家庭成员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积极接受健康教育、参加健康检查,主动配合各种传染疾病或突发疫情的防控,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
(2)生活习惯好。无酗酒滋事,无涉黄涉毒涉赌,无污染环境行为。
(3)文明习惯好。讲文明、讲礼貌,说话受人听,做事受人敬,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种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4)学习习惯好。重视子女的教育培养,家中无因贫辍学的学生,无青壮年文盲。主动学文化、学技术、学政策,不甘贫穷,感恩奋进。
4、“形成好风气”标准
(1)遵纪守法行为好。爱党爱国,崇尚科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村规民约;不搞宗族派别,不搞封建迷信;无欺诈行为,无上访、闹访、缠访等行为,无违法乱纪行为。
(2)尊老爱幼品行好。家庭成员勤俭持家、艰苦奋斗;孝敬父母,尊敬长辈,不歧视、虐待、遗弃老人、妇女和儿童;婆媳、夫妻、兄弟、妯娌等亲属和睦融洽,无家庭暴力;移风易俗,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重男轻女,无违背家庭美德和伦理道德的行为。
(3)诚信感恩口碑好。心地善良、懂得感恩、惜福奋进、乐善好施,不挑拨离间、惹是生非;富有爱心和正义,有良好的群众口碑。
(4)邻里和谐氛围好。邻里和谐、守望相助,互谅互让、互助互爱;不相互算计,不欺善怕恶,不干扰和损害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创建。省级、市级、区级“四好村”分别按照省、市、区定标准,市上指导、区上组织、乡镇实施、部门帮扶、村为主体的原则,各村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省级、市级、区级“四好村”标准,组织动员各村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提出申请。每年1月10日前,各村按照本方案分配的年度任务创建“四好村”的任务,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报乡“四好村”创建办公室。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四好村”申报资格:当年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当年有村社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当年有重大刑事案件;当年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受到通报的;未开办农民夜(技)校的。
(三)检查考评。每年11月5日前,对申报区级“四好村”的,由乡“四好村”创建办审查复核后报区“四好村”创建领导小组审批;对申报市级“四好村”的,由区“四好村”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市级“四好村”创建标准组织初核后,报市“四好村”创建办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达川区银铁乡“四好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检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办,主要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乡级各部门协作配合、推动落实。各村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书记是“四好村”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乡级联系领导、组成成员同考核、同奖惩、同问责。各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对照“四好村”创建标准和考评指标,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落实责任,确保创建活动有人抓、有人管,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联运的创建工作责任体系。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三)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对评定为省级“四好村”的,按照(川委厅〔2016〕7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评定为市级“四好村”的,按照(达市委办发[2016]77号)文件规定执行;对评定为区级“四好村”的,区财政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3万元。并在涉农资金项目安排上,对省、市级“四好村”分别予以不同程度的倾斜。
(四)狠抓督促检查。乡党委、乡政府将把“四好村”创建活动纳入对各村支部,各村委会和乡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创建活动通报制度,乡纪委将会同乡“四好村”创建办定期对各村创建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展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进行曝光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同时,抓好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经验总结、自查自评等活动,推动“四好村”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对因工作不力,被取消省级、市级、区级“四好村”的,将严肃问责书记。并将在全乡干部会上书面检查。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通过新闻报道、工作通报、专题专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四好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动员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争创,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适时召开全乡“四好村”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四好村”创建活动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