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发〔2017〕19号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保持生态平衡,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此预案管五年)。
一、扑火方针及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小火酿火灾。
2.发生火情要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严明纪律,行动迅速,指挥有方,科学扑救,严禁人员伤亡。
3.确保人员安全是扑救山火的第一要务。
4.禁止动员15岁以下的儿童、妇女及60岁以上的老人参加扑火。
二、防火责任落实。
1、鲁勇同志全面负责,指挥调度森林防火应急工作。
2、黄河同志负责应急分队的集结调度。
3、森林防火责任区的划分:无论是国家、集体、个人的森林防火扑火工作按其行政区管辖,由其所在地的组长、村长、乡长负责。林区厂矿、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其周围500米内为其防火、扑火责任区。
三、扑火队伍准备
1、山火扑救工作,九岭乡政府准备一支35人的扑火应急大队,组织车4辆,配备打火扫和砍刀20件,电筒20个,干喇叭5个,切实做好应急准备,以及时扑救山火。
2、各村成立30—50人的扑火队,各村武装民兵连是本村的常年扑火救火先锋队。若出现山火,各村的扑火队伍及时扑救,若火势严重扑救有困难,由领导小组调集各个扑火队的力量,汇同乡政府扑火应急队协同作战,同时,向有关单位报告,请求增援。
四、山火的监测
1.林区各村巡山护林员,进入防火区,要严密监测,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逐级上报乡、区森林防火机构。
2、在防火期,各村、社要坚持昼夜值班,进入警戒期,主要责任人带班。乡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电话:3599047。区防火指挥部电话12119。
3、如发现山火或森林火灾,不及时向上级报告或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根据情节轻重,通报及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如情节、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追究刑事责任。
五、扑火实施步骤
扑救山火应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严密组织实施。发生一般森林山火、火警时,由村组就近组织力量救火,并立即报告乡政府;山火发生一小时,尚未扑灭,乡政府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乡政府启动本扑火应急方案,以下工作组开展工作:
1.防火领导小组:负责人张博、鲁勇,负责火灾的整体指挥协调工作。
2.扑救山火组:负责人黄河,负责召集乡上的半专业扑火队员参加扑火,并负责现场指挥。
3.经费保障组:负责人曾义伟,负责给付各项扑火经费。
4.交通保障组:负责人王勇,负责扑救火灾的交通协调,调动车辆等交通工具。
5.人员转移组:负责人潘飞,成员有各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转移安置灾民。
6.通讯联络组:负责人朱红聪、刘超,李林羲负责协调通报各方面的情况,衔接各项工作。
7.医疗保障组:负责人邹伟,负责组织医护人员救护受伤人员。
8.火情侦察组:谢劲、蒋金池、赵强。
各工作组,一旦接到指挥长的命令,必须进入各自工作状态,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切实开展工作。
六、通讯保障
防火值班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及应急队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系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九岭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