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府发〔2016〕61号
各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6〕192号)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任务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6〕10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下达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本次下达的第二批任务总数为40户,补助资金共计30万元。各村具体任务参数详见附件。
二、操作程序。本次追加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重点保障2016年拟脱贫的建档立卡C级危房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进行危房改造。任务实施程序和实施步骤按《达州市达川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实施方案》(达川府办函〔2016〕59号)和《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柳府发〔2016〕55号)进行操作。
三、补助标准。本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省、市、区相关文件执行(户均7500元/户)。
四、工作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各村书记、主任是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脱贫攻坚评估验收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工作任务,请各村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本次追加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2月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全部竣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不得与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政策补助对象交叉。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