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16〕70号
各村(社区)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养老保障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等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为积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需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简称“银龄保险”)。
一、进一步认识实施“银龄保险”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腿脚不便等因素,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大大高于其它年龄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社会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各自家庭的经济负担,更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生活质量、家庭和睦。
实施“银龄保险”,就是充分发挥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养老保障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利于开辟保险业发展新领域、增强商业保险公益性、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
二、保险实施方案
(一)投保范围
全乡年龄在60-80周岁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参加本保险,凡患有癌症、老年痴呆、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不能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方式
凡自愿购买“银龄保险”的健康老人,由各村、社区老年协会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由乡镇老年协会以单位的形式进行承保。
(三)每人每年购买一份,每份金额50元,多购无效。
三、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2017年“银龄保险”指导性目标。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