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治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罐子镇
发布日期: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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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陈府发〔2016106

各村(居)委会:

为扎实有效搞好2016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治工程)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村(社区)干部和乡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治工程)工作,继续加强巩固“五清”“五乱”治理工作和五治工程工作,深化道路交通环境,市场环境,道路交通秩序,城镇风貌亮化绿化整治,提升和改善空气、饮水质量,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乡辖区内的村(社区)以及所属乡的单位。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

1.社区开展场镇治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2.村开展农村治理“垃圾乱扔、污水乱倒、渣物乱堆、秸秆焚烧和熏制腊肉、春节和中原节烧纸、支部活动室、清洁卫生”等工作开展情况。

3.乡机关人员工作到位参与环境治理落实情况。

4.每月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5.目标要求:街道、公路沿线、河道及两侧做到无堆码物,无白色垃圾,路面、河道干净整洁,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

三、考核原则

1.201641日起,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进行逐项检查考核,做到每月一次大督查,并将测评结果报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受到省、市、区暗访通报批评或受到省、市、区媒体曝光的村(社区),第一次处500元罚款,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的加倍处罚;凡受到区以上检查并受到书面通报表扬的,每次奖1000元;凡被乡检查3次以上评为前三名的奖500元。

3.各村(社区)所扣金额从城乡环境整治经费和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中扣除。

四、奖惩办法

(一)社区奖惩办法

1.垃圾清运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20元;

2.街道清运不及时,每发现一次扣20元;

3.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20元;

4.车辆摊位不规范每次扣50元;

5.通报批评的村(社区)每次扣绩效考核分0.5分。

(二)村奖惩办法

1.公路两旁的农户杂物乱堆,畜禽乱养,院坝不整洁,每发现一户扣10元。

2.所辖村的垃圾不及时清运,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3.村办公室每天坚持清洁卫生,若发现不清洁、摆放杂乱等,每次扣50元。

4、秸秆焚烧和熏制腊肉及春节和中原节烧纸引发火情火灾每次扣100元;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年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重点村(社区)环境综合治理(五治工程)全年被区级以上检查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村(社区),一次性惩1000元;

3.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实施办法》、《达州市达川区城区五治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城区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的意>、,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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