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府办〔2016〕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认真做好元旦春节前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元旦春节前夕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高发期,尤其是在政府投资工程领域、房地产开发领域和煤炭行业,因资金不到位、低价中标、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款拖欠、煤矿关闭、经营困难等原因,农民工工资拖欠更为突出,也是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同时,部分欠薪案件还存在“包工头”有意混淆工资工程款,以讨薪为名借力解决工程经济纠纷的现象。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一定要准确把握问题产生的根源,把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举措,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努力实现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基本办结,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置的目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报酬权。
二、明确责任,健全完善欠薪处理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欠薪处理责任制,落实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总体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牵头、项目主管部门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农民工欠薪处理责任机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接受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查处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查实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查实后移交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处理,其中用人单位无故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项目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按规定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并协助区公安分局及时查办违法案件,严厉查处恶意欠薪责任人员。
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和达川工业园区管委会、达川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三里坪人文生态区协调办等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是源头性农民工欠薪案件处理的牵头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坚持源头预防治理与欠薪协调处理并重,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务用工实名制度、劳务用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等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坚决杜绝违法发包分包、拖欠工资工程款等行为。着力构建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欠薪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推动建设施工领域劳动用工秩序持续好转。各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必须联合与施工单位签定农民工工资兑付协议,对涉及政府性质的各类工程及项目,区财政局拨付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工程款必须确保首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各项目主管部门必须监督落实。对财政已拨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但施工单位仍然欠拨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的责任,由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监督。
区煤监(管)局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煤炭生产领域农民工欠薪案件处理的牵头部门,要督促煤矿生产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积极做好关闭煤矿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区住建局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督促检查工作,责令开发商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强化协作,集聚欠薪处理工作合力
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既要从源头上明确责任主体、解决主要矛盾,又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和问责;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转移财产、销毁证据、暴力抗法等恶意欠薪行为,依法处理企业唆使民工恶意滋事等事件,对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堵塞交通、围堵政府机关或用人单位等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及时维持现场秩序,配合做好协调处理;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区国资办负责督促解决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性工程所需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并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区总工会负责加强法律宣传和执行监督,协调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区商务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区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分局、水务局、教科局、卫计局、旅游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所管业务领域政府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各类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务必自觉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拨付工程款,并督促劳务分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收到工程款后应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拖欠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致使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工程发包企业与工程承包企业存在工程款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工程发包企业先行垫付,或使用发包企业缴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
项目主管部门要与承担政府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协议,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协议中承诺,在收到政府工程款后,无条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当政府工程款未按时拨付时,必须无条件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加强法律援助,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要主动掌握讨薪农民工动态及法律援助需求,简化务工人员讨薪及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程序,快速办理。在农民工较为集中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实行休息日值班制度,方便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要积极引导、帮助劳动者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维护劳动报酬权利。区法院要坚持欠薪案件优先制度,对欠薪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切实防止、有效处置欠薪逃匿问题。有关部门发现欠薪逃匿情况,要及时向区公安分局通报,区公安分局要及时立案查处欠薪逃匿者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五、加强舆论引导,倡导合法有序维权
区人社局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积极兑付拖欠工资;引导劳动者运用理性合法手段,依法有序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传媒作用,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好正面引导。坚决防止讨薪人员集聚滋事或实施极端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恶意讨薪及以讨薪为名的违法行为。在引导通过正当渠道理性诉求的同时,未雨绸缪,及时研判,建立健全应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各项应急预案,切实维护社会安定。
六、严肃纪律,确保欠薪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辖区(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预防和治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辖区(行业)用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积极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相关工作,确保全区广大农民工平安、幸福欢度新年。对因工作不力、监管和处理责任不落实而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欠薪案件,将严肃追究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