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了一支纪律严明、办事高效的干部队伍。桥湾镇用“四机制”加强机关干部队伍管理。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党委政府根据换届选举时作出的承诺与村(社)干部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初与村支两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各村(社)与村(居)民小组长签定目标责任书,每半年检查一次目标任务完善情况。二是实行民主评议制。每年都要对村(社)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是: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驻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人员、大学生村干部等,人数不少于50人。民主评议由镇党委组织,村(社)干部述职,参会人员对村(社)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三是实行绩效考核制。按照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对村组干部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报酬。考核为优秀的,全额发给绩效报酬,并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为称职的,全额发给绩效报酬;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社)干部发绩效报酬80%,组干部发绩效报酬60%,并实行诫勉谈话;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发绩效报酬,并进行歇职,要求在3个月内整改,对整改后还不称职的提请村民大会进行罢免。四是坚持按岗设责末位问责制。对考核、评议排名在末位的村组干部由镇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并在村组干部大会上公开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