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委发〔2016〕32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力推进“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五治工程,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升龙会形象,建设美丽龙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深入推进三大战略,加快实现五区目标,与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达川”的工作总要求,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农村垃圾治理行动,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实施“两化”互动和统筹城乡总体战略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坚持“狠抓常态、务求长效、夯实基础、突破薄弱、注重引导、苦练内功、强化保障”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五治工程”,努力使全乡“空气清新、水域清净、城镇清爽、乡村清秀、庭院清雅、景区清丽”。
二、工作目标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通过实施“五大工程”(净化、亮化、美化、绿化、居民行为规范化)、规范“五大秩序”(卫生秩序、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建筑秩序、治安秩序),基本达到场镇“八好”(即:垃圾解决好、污水处理好、环境绿化好、广告管理好、车辆停放好、占道经营整治好、门前三包落实好、卫生习惯养成好)和农村“四好”(垃圾解决好、污水处理好、环境绿化好、卫生习惯养成好)标准。引导村(居)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提高环境卫生意识,自觉成为懂礼义、讲规范、守秩序的新时代城乡居民,努力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治理环境卫生。
1.场镇整治任务。一是进一步消除不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场镇结合部、道路两侧、居民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河道、沿街屋顶、居民住宅屋前屋后所有堆存的垃圾、渣土、废弃物和各种材料;二是加强码头的环境卫生整治。要与沿河村干部、船管站人员互相配合,组织力量对辖内河段的漂浮物、垃圾、杂选物等要及时清除,确保船舶管理有序,码头卫生整洁;三是加强对乡级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的环境综合治理的督查。
2.村庄庭院整治任务。一是清除村民房前屋后的不卫生死角,加强对牲畜的圈养、柴草的规范堆放(在野外上树、离住房100米以外),确保室内外安全卫生整治;二是加强对道路的整治。要对乡、村、社的公路清除杂物、杂草,梳理水沟,清扫路面,确保畅通,对道路两旁设置的垃圾池定时清运;三是加强对灾后重建聚居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强化垃圾池的设置并按时清运,做好聚居点的入住户日常的卫生保洁。四是对有铁路的村要加强铁路沿线的卫生保洁。
(二)治理容貌秩序。
1.场镇整治任务。一是整治街容街貌。清除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破旧牌匾,清理拆除过期、废旧违章广告,规范经营项目,对不符合要求严重扰民的经营项目、车辆维修点以及违章设立的各类棚亭进行整顿,严格规范检查,该关闭的要关闭,凡新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都要按照规划要求,采用规定材料与周围建筑和环境相协调;二是规范市场秩序。巩固市场规范秩序成果,劝诫纠正乱摆乱放,严禁占道摆摊经营、撑杆搭棚及骑门摊反弹,教育居民自觉接受市场管理和缴纳卫生费。三是整顿交通环境秩序。认真清理无牌无照车辆,整顿停车秩序,规范停车地点,严禁乱停乱放和违规拉客;四是加大对场镇架空线缆及各种管网乱拉、地面设施乱设的治理力度,净化公共空间;五是场镇区域:从龙曾路深凼沟至赵家湾洗脚盘、码头、新场以河为界。
2.村庄庭院整治任务。推进农村改厨、改厕工程,鼓励农村普及污水处理池,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处理能力,同时搞好庭院的绿化美化,解决好垃圾乱扔问题。
(三)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加强露天烧烤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污染的治理,严控祭祀、腌腊制品熏制等时令性污染;强力整治乡村道路交通、露天堆场、施工工地、工矿贸易企业、非煤矿山等扬尘污染源头。
(四)治理环境噪声污染。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原则,持续在场镇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噪声、固定设备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整治,与上级执法部门一道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五)治理水源环境污染。继续开展对巴河龙会段沿河的污染、乡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使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度削减,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以思想认识为重,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完全符合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全乡广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就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重要途径。为此,乡上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桂征雄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蒋军同志为副组长,党委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各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乡级单位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作为“一把手”工程,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坚定性、主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抓居民素质提升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人民群众是主体,宣传发动是推力,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利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志愿者服务”、“文明劝导”、“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等活动载体,推进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充分运用广播、群众大会、院坝会等多种形势,加强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城乡居民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劝导活动,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参与中陶冶情操,树立新风,提升素质,促进发展。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场镇继续执行全天候清扫保洁制和落实“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农村完善“十户联洁制”、“院坝联洁制”、“村级保洁员台帐”相关制度。
2.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村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经费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运行项目,社区要将办公经费拿一部分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村(社区)要制定相关考核机制。
3.强化综合考核,严格问责奖惩。乡党委、政府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乡对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从严考评,逗硬奖惩。同时定时或不定时抽查和听取汇报,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具体、责任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职的,对责任区域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达州市达川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问责追究。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