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龙会乡
发布日期: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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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发〔2016〕120号

各村(社区)委会,乡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9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6〕10号)和《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达川安委〔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旺季等特点,经龙会乡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70天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分三个步骤开展:

1.排查摸底(从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此阶段主要是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全方位动员部署,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乡政府将充分利用12月21日第四季度安全培训契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各村(社区)必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在本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行动,使“打非治违”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开展好摸底排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非法生产、存储、经营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摸底,建立台帐,对发现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及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乡安委会办公室。

2.专项整治(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乡政府将组织渡市派出所、渡市工商所、渡市中心供销合作社,乡安监所、交管办等单位和相关村(社区)居委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集中整治。

3.总结提高(3月1日至3月5日)。乡政府将逐村组织“打非治违”工作验收,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环节。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含6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市和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副食、纸札、丧葬等门市)烟花爆竹行为。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邹伟安全生产分管副乡长

副组长:黄君卿派市派出所副所长

李国华安监所所长

李明交管办主任

谢和平渡市供销社主任

成员:李治、唐铭成、赵泓睿、刘成刚、刘进

各村书记、主任。

四、重点内容

1.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市建设规范达标。即:证照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且持证上岗;制度职责健全,且上墙;专柜销售,喷淋、防爆装置和灭火器材等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各项记录齐备及时。

2.不得采购和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严禁“超显储存”、超许可范围违规销售A、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业。

3.严禁各百货店面和家庭副食门市等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门市、商场非法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各经营零售网点不得非法向不具备烟花爆竹安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变相批发销售烟花爆竹。

4.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严格清查“一点多存”、“一证多点”和“证点不一”等现象)。

5.严禁在烟花爆竹经营门市或烟花爆竹存放点内使用电扇、电冰箱、烤火炉等电器设备;严禁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内线路裸露(未穿管)、私拉乱接和使用插座等现象。

6.全力清查“住改仓”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现象。

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其它规定。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和烟花爆竹“打非”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参与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1.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对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负责侦查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及时组织查处。

2.安监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对合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工商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规定,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假冒烟花爆竹商标的行为。

4.交管办: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依法查处普通车辆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中心学校:负责在学园开展关于非法制造、经营烟花爆竹危害性教育的活动。

6.供销社:加强对本系统企业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禁止企业购销非法生产、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等物品。

7.文广站:负责做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8.各党支部、村委会(社区):各党支部、村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排查组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进村入户检查台帐,将所有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登记造册。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组织领导必到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乡政府成立了由邹伟副乡长为组长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实施。“打非治违”摸排活动由乡安监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打非小组成员要认真按照工作职责,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制,加强联合执法,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方面,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建立健全定期排查、档案管理、及时处置、有奖举报、宣传教育等“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

2.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舆论宣传必到位。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中心学校要加大对中小学生远离烟花爆竹、远离非法生产的教育力度,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各相关部门要印制发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在重点村居张贴宣传口号,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打非治违”工作的积极性。

3.认真排查,严格整治,打击处置必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对非法生产者一律进行拘留、对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对半成品和药物一律进行销毁的“三个一律”原则,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户,捣毁非法生产窝点,对原材料来源、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渠道和产品流向进行倒查,从源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等环节,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从快、从严、从重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地下产业链。

4.落实责任,负责到底,包保责任必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的作用,采取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方式,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人,对重点户实施一对一监管措施,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乡、村、组三级干部包保责任制,认真落实五户联保制度,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彻底铲除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温床。

5.全面总结、整改提高,责任追究必到位。按照区政府要求,乡政府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没有开展排查的要书面形式向乡政府呈交说明,对产生严重后果的予以“一票否决”;对已开展工作但整改不到位的,要在全乡范围内通报;对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龙会乡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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