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关于印发《2016年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百节镇
发布日期: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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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府发〔2016〕53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马家镇《2016年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和修定相关应急预案。

附件1:马家镇2016年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达州市达川区马家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3日

马家镇2016年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有效应对各类灾害,规范各类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及时反应。对灾害的预警、报告、处置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追究对灾害处置不当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灾害和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2.应急优先,整合资源。社会各方要服从和服务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围绕应急工作展开抢险、救援、保障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

3.以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演练、演习,加强检查和监督,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防护等应急处置工作的手段,统筹协调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资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应对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镇政府设立镇灾害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统一领导全镇各类灾害应急工作。应急委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民政工作(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党政办、民政、水利管理站、卫生院、派出所、兽防站、林业站、教育等单位负责人、11个村的支部书记为成员。具体职责是:统一决定全镇各类灾害应急工作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灾害应急工作;实施本总体应急预案;法律规定的其他的职责。

2.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按照突发灾害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镇应急委下设若干个专项突发灾害应急指挥部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专项应急指挥部),为常设或临时的专项应急工作协调议事机构,领导和指挥全乡专项应急工作。镇专项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镇相关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具体实施相关灾害事件应急预案;镇应急委委托的事项。常设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有:防汛抗旱、安全生产事故、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道路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等应急领导小组。

3.镇行政部门、镇直各部门站所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党政办公室:负责镇应急委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服务中心、水利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做好灾区农业生产自救的指导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日常观测和储备防汛抗旱物资。

镇卫生院: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卫生防疫、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工作;参与火灾、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镇兽防站: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灾情统计上报,灾民安置,物资的准备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工作。

4.村委会应急责任。村委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

二、应急联动机制。在镇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灾害应急处置的部门、镇直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第三章: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行政监测。镇村两级及有关人员要对各种灾害信息进行认真监测、收集、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告,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群众上报。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送突发灾害信息。

3.逐级上报。有关人员收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级,并在1小时内分别逐级向上一级政府及部门、专业技术机构报告;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警

1.接警。镇应急委办公室设立中心。有关人员接到突发灾害信息后,应当经初步核实后及时报告镇应急委办公室接警中心。公民和组织也可以直接向镇应急委办公室或镇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灾害信息。

2.处警。镇应急委办公室设立处警中心。镇应急委办公室接警中心接到报告后,及时通报专项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并进行分析评估。重大情况,镇应急委办公室应当及时向镇党委书记报告。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级别确定。突发灾害的实际级别,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V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县人民政府确定,II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确定,I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确定,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或报请国务院确定。

2.分级启动预案。各级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详细调查灾害情况,提请同级应急委或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和级别确定后,确定突发灾害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时,相应常设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

3.指挥所职责。镇应急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本镇的应急工作负责;二、对本镇的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三、必要时,直接指挥抢险救援现场;四、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安排工作;五、负责本镇突发灾害信息的统一发布。村级应急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①对本村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②对本村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③指挥应急救援现场;④完成县、镇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工作。

4.情况通报。突发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办公室及有关人员应当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并同时向分管报告。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告的部门、时限、程序等具体规定的,除按本预案上述规定报告外,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

5.特别情况的处理。

①突发灾害跨本行政区域的,由镇人民政府与有关联的县乡(镇)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突发灾害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镇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指挥与协调。突发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全镇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三、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达到相应条件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上级汇报相关信息,同时继续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突发灾害结束后,各级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求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有关部门和村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和社会公布。

3.民政等部门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安抚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4.卫生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

6.做好突发灾害现场的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可能导致危险发生或清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由专业队伍进行清理。

7.做好突发灾害损害设施等的修复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通信、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等公用设施被损尚未恢复的,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修复。道路、桥梁、水库大坝等被损及河流被堵的要限期修复。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信息保障。各有关应急部门、人员要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数据等基础性资料。

2.通信保障。突发灾害应急委员会成员任何时候不得关机。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防汛抗旱队等专项应急小组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当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并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三、应急队伍保障。

1.进一步优化、强化以防汛救护、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

2.配备常规性应急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应急所需要求。逐步提高各类专业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各专业应急队伍制定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队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3.积极组织、引导和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抢险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抢险救援的积极性,组织引导民兵成立民兵队伍,作为抢险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险救援后备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四、交通运输保障

1.加强应急交通保障建设。安全生产监督与农机管理站要建立交通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辆提供单位、数据、功能、驾驶员名册等。

2.交通管制。突发灾害发生后,及时对突发灾害现场和通往现场的重要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五、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要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负责后续救治;明确医疗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名单,人员不够时可要中心医院申请援助。

六、治安保障

1.灾害发生后,属地公安干警、镇政府、村委会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工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2.镇政府、村委会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治。

七、物资保障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供应。

2.建立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基本应急物资和粮食等有充足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

八、社会动员保障

1.按照突发灾害是否需群众参与及需参与的程度,相应确定动员的对象和范围。对需群众广泛参与或只有群众参与才能确保应对有效实施的,应深入发动群众,充分重视和利用好民力。是否进行动员及动员对象、范围,由应急指挥部决定。

2.社会动员由镇政府和村委会具体实施。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自然灾害需安置灾民的,采取非受灾户对口接收、投亲靠友等办法,逐年发动搬迁。紧急避难安置工作实行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安置为主,镇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

十、技术储备与保障

重视和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听取专家的咨询意见,以便科学决策。

十一、法制保障

1.加强执法,预防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的执法,以及影响河道水库行洪的执法。

2.查处渎职行为。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及应急处置中不服从统一调度的,坚决依法严惩。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紧急处置工作中的执法。严厉打击在突发灾害中制造事端、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民心的行为,为紧急处置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把宣传突发灾害预防、应对的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常见、多见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的知识技能,以及与群众个人生活、行为习惯有密切联系的突发灾害的宣传作为重点,加强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报警电话和应急求助电话,做到家喻户晓。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指导。

二、培训

1.认真学习应急总体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通过学习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指挥能力。

2.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平时也要请专业人员开相应知识的讲座。救援人员要多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救援队伍战斗力。

三、演习

加强演习,提高抢险队伍的抢险能力和各应急职能部门的整体协作、配合能力,演习后对演习效果要进行评估并作好总结。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能力演习,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做到有针对性。重点演习现场救援、人员疏散、安全警戒区的设立及本突发事件特征所决定的特殊抢险要求,并不断更新演习内容。演习后要对技术方案和队伍的抢险能力进行评估。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部门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通过综合演习,评估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修订完善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综合演习一般由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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