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印发《石桥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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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石府发〔2016〕383号

各村(居)委会,镇辖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2016年12月2日召开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石桥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石桥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做好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遏制客运车辆的超载、人货混装、超速、强行超车、疲劳驾驶、酒后开车、无证驾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严禁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货车等非客运车辆载客营运;严禁达到报废年限和无证照车辆继续营运;杜绝客车夜间在禁行线路通行;基本杜绝“三乱”;减少事故伤亡,控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不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长时间交通阻塞。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立石桥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长:唐军石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成忠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镇交管办主任

赵相贵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张卫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包月毅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李世兵镇安监所所长

聂墉石桥派出所所长

苟成德石桥运管所所长

杨波石桥镇广电站站长

许国伟镇城管大队大队长

田建明石桥中心卫生院

黄龙帝石桥派出所副所长镇交管办副主任

沈世均石桥镇汽车站负责人

潘光辉石桥镇农技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交管办,由李世兵任办公室主任,赵贤全、黎家平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2017年元旦、春节临近,春运进入旺季,这一时期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期,为了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各村、各社区、镇辖各单位要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具体要求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以赴,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2017年元旦、春运、春节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安全事故。

各村、各社区、各单位务必将做好这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及早部署、周密安排,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村、社区、镇辖各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紧密协作,打好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攻坚战,为2017年元旦、春运、春节提供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抓好这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以“政府主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夯实基础,严格考评”为主线,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宣传教育、违法劝导、路面巡查”落实到操作层面,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保持零发生。

各村、各社区、镇辖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认真协调组织开展好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落实人员、经费、设备、装备等工作责任,及时排查属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劝导、隐患排查与整治、交通设施完善等工作责任,要与本辖区车辆驾驶员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村级劝导员坚持值班制度,在本辖区必须在赶集天和学生放周假和月假下午上路巡查劝导,对督查不到位、责任没落实的,将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对村目标绩效考核。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逐级问责,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二)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的监督

在春运前,由镇交管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交通部“把三关一监督”的要求,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的监督,对所有参加公路春运车辆进行一次临时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春运道路客运;要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所有参加春运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加强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对从事春运的客车驾驶员要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营运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周期做好强制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日趟检工作,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做到日趟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出站,未按规定强制维护的车辆不上路,未经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不得参加春运营运。客车驾驶人员要坚持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的日常维护工作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参加春运。要加强春运客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未持有运管机构核发和有效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春运驾驶活动。

(三)加强运输市场源头管理的监督

各村、社区,镇辖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站和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督促车站和发车点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措施:一要严把出站关。石桥车站和达川鑫源运业有限公司要严格按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严禁客车超载出站或人货混装,严格签单发车;二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的查堵工作。石桥车站必须配备专职的“三品”检查员,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上车;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到人车分流,对没有配置安全检测仪的车站要进行开包检查;三要认真做好车辆的日(趟)检工作。日(趟)检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日趟检工作;四要加强调度派车发班管理。凡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未经日(趟检)或日(趟)检不合格、驾驶人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调度部门一律不得派车发班;交通运管所要加大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拉客,杜绝宰客、甩客、卖客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对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要重视和加强对各类旅客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镇辖有关单位要督促客运企业、车站、客运车主和从业人员要严格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每项工序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教育驾乘人员从自己做起,严格把好“三门”关,及时记录客车的各项检查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或安全隐患严重的客运企业,由交管办会同派出所、运管、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违规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停运整改。

(五)加强反超载、反超速、反疲劳驾驶工作

一要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

二要严禁车辆超速运行。

三要严禁营运客车驾驶人员的疲劳驾驶。从事道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行车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24小时内行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四要对长安车、摩托车、三轮车非法载客和超员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春运安全

交管办、派出所、运管所、车站、安监所、城管办等部门上路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客运车辆载客,禁止三级以下道路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通行客运班车,督促有关部门在辖区三级以下道路的路口设置夜间禁行客运班车标志。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各辖区路面的监控,保障道路的畅通和安全,细化春运期间源头管理措施办法。各职能部门对无春运临时检验合格证及其它资质认证的客运车辆、非客运车辆载客或准予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严重超载以及超速、不按规定行驶等危及交通安全等违章行为要严格教育管理,严厉顶格处罚,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公路沿线集市贸易、聚会活动区域的巡逻和治安检查,严厉打击车匪路霸。交管办、派出所、运管所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客车超载、货车超限、非法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做好超载客车的疏客分流工作,切实做到消除超载违章后方可放行。

(七)积极做好春运宣传工作

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要加强春运宣传工作,共同营造浓厚的春运宣传氛围。要悬挂各种春运宣传标语、横幅以及警示标志,让群众感到温馨亲和。把党和政府爱民、便民的人性化管理理念体现在春运交通安全宣传过程。

(八)报告制度

春运期间实行日报制度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各村、社区、镇辖有关单位要在每天下午5:00时前向镇办公室(电话:08183791101)报告当天的交通情况。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镇政府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主要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九)严格考核,落实责任。

镇交管办要会同镇安监办,对各村开展的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及工程建设进行和村级劝导员上路值班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违法装载、责任追究、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肇事人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履职责任;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整改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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