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6】114号
各相关村(居)委会:
渡市镇2015年度国家(省)级集体公益林资金已划拨到我镇财政所,按照川财农【2015】11号、达天办函【2016】15号文件精神,“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实行一卡通的方式将管护补助兑付到农户或专(兼)职管护人员”手中。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益林资金兑现政策,确保公益林资金准确、无误地发放到林农手中,根据达川林函【2016号】6号有关集体公益林资金兑现回函要求,请各相关村社严格按照2015年度渡市镇国家(省)级集体公益林资金到户花名册及时到镇财政所划拨兑现,严禁截留、挪用、克扣。
特此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