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6】43号
南岩村村委会: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2016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十大民生工程范围,你村被列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村之一,为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3月1日开始,以村为单位全面集中进行生活垃圾治理,基本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使农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同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有效控制农村垃圾污染趋势。按照国家农村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达到“五有标准”,实现是垃圾有效治理。
二、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
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有效途径,促使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一)垃圾治理设施建设
按照“组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要求,辖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在道路边、新村聚居点、大院落等处至少修建或改造标准垃圾池12个;每个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公共场所相应也需摆放垃圾桶,总量不低于80个;每个组或者每个保洁人员要配备一辆垃圾清运手推车,数量要达到15辆。
(二)保洁员队伍建设
选配好12~15名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的村组干部、低保户兼任保洁员,划分清楚职责权限,明确目标任务以及订立岗位责任制度。
(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帮助村民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认识,鼓励村民对再生资源的分类处理,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站。
(四)建立健全村规民约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程,既要坚持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环境意识,又要检查督促,更要订立村规民约,约束群众自觉遵守,维护环境卫生。
三、资金投入
上级补助8万元,镇投入10万元以上作为垃圾治理费用,村委会也应筹集垃圾处理费用,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环境治理工作,专项资金严禁挪用。
四、落实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严格按照“五有标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动员,在8月底前完成垃圾治理设施建设。镇政府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挂钩。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