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关于成立财政扶持周转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罐子镇
发布日期: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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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陈府发〔201664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推动陈家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式,使财政扶持资金到村到户,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达川财农〔2015331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财政扶持周转金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程世梅

副组长:李发生

成员:何金、周春林、董环、周成

陈首光、邓舒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由李发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事务。

附: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6510

产业扶持周转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扶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构建财政扶贫资金到村到户,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达川财农〔2015331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是指财政专项安排,用于财政扶持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启动、周转用无息借款,按照“专款专用、有借有还”原则,周转使用。

第三条周转金主要来源

上级财政安排的周转金。

第四条周转金使用范围

(一)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的生产发展扶持资金。

(二)直接为贫困户发展家庭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手工业、家庭旅游提供周转无息借款。主要用于购买种畜、种苗、幼崽、幼苗、良种及原材料等。

第五条周转金规模

按照上级下达的周转金额度,按每个贫困村不超过20万元标准尽心安排下达。

第六条借款额度

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规模,结合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等级核定借款额度,向贫困户提供最高不超过0.5万元额度借款。

第七条借款期限

周转金实行分类管理。当年能够见效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借款期限为一年,当年不能见效的借款期限为二年。确因安全还款有困难的(村支部、村委会调查),可延期还款,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周转金的承借承还

(一)上级投入到我乡的周转金,由乡政府负责承借承还。

(二)贫困户借款,由贫困户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提出借用周转金申请和方案及规划,经村支两委审核后,报乡政府审批执行。乡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周转金发放到户。

(三)贫困户借用周转金,在借款到期时应主动还款,还款时,财政所向贫困户提供非经营性票据。按期还款确有困难的,由借款贫困户向村支两委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还款书面申请,经村支两委、乡政府审查批准并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可再批准的顺延期限内归还借款。

第九条周转金审批发放期限

乡、村两级收到贫困户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乡移民扶贫办、乡财政所和村支两委负责完成核查工作,核查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乡政府签订借款协议,最后交由财政所打卡。

第十条周转金的管理

(一)乡政府成立周转金管理小组,负责周转金的承借、发放、回收和结算业务,每半年向区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编报资金活动和效益情况表。

(二)财政所建立周转金转账、专户管理、分村核算、专款专用。

(三)各村也要成立周转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周转金具体使用(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指导监督)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周转金发挥不了效益的,要追究各村书记、主任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周转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各村必须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接受扶贫、财政、审计、检查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周转金使用管理违规违纪的,除全部回收投放本村资金外,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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