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陈府发〔2016〕61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部门):
经党委、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陈家乡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陈家乡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
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2016年5月5日全区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基础工作,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乡党委政府决定,从2016年4月15日到12月31日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采尽采、应登尽登、应销尽销、常态维护”的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我乡户籍人口、实有人口、从业人员信息,着力解决全乡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户口登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摸清陈家实有人口居住、从业情况和流出人口流向等基本信息,建立完善全乡人口信息登记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乡实有人口信息登记详细、轨迹清楚,确保全乡户籍人口应登尽登、数据准确,有效服务于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为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全乡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何锋、副乡长谢清和派出所所长张均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驻村干部和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驻乡民警担任,具体负责全乡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统筹协调。
三、工作重点
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摸清全乡户籍人口情况。全面清理核查未采集登记居住、从业信息的我区户籍人口,清理率达95%以上,其中,在户籍地居住、就业的,要做到应采尽采,全面登记;未在户籍地居住、就业的,户籍地要查明去向,知现居住地址、知电话。同时要同步核查重、错、假和死亡、服兵役、境外定居等应销未销的户籍人员信息,做到应销尽销。
(二)摸清全乡从业人员情况。全面清理核查登记全乡政府机关、事(企)业单位、金融机构、厂矿、学校、私营业主、宗教场所等各类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信息采集登记标准由辖区派出所提供,全乡单位及从业人员采集登记率达95%以上。
(三)完成标准地址门牌上墙工作。全面清理规范标准地址门牌号,清除混乱现象。按照公安编制、民政认可的原则,各村(社区)主抓落实,2016年底,门牌号编制上墙达95%以上。
(四)全面掌握全乡流动人口和无户口人员信息。各村(居)委会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境外居留人员和无户口人员的基本情况,并按照辖区派出所提供的统一采集标准,做好信息采集登记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5日)。各村(社区)和乡级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清理登记工作,确保全乡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迅速展开。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6年4月26日—2016年12月20日)。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小组、网格员等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逐户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以及单位、从业人员的清理登记工作,工作中要做到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对未采集的户籍和实有人口逐人逐户、逐一核查去向;对辖区内的从业人员、无户口人员,及时登记采集;对户籍应销未销的人口,派出所要及时按规定清理注销;对在本辖区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要全覆盖予以采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22日—12月31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全力查漏补缺;对本辖区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登记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固化人口信息登记、管理、维护、更新长效机制。乡专项行动清理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组织部署,对各村(社区)的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通报,并纳入年终对各村(社区)的目标绩效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积极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向社会发出公告,广泛告知基层组织、单位、群众主动申报未上户人员信息和举报户口违规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宣传贯彻力度,督促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留宿场所等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及时通过流动人口申报点或利用电脑上网、微信扫码、手机短信等方式,登录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平台申报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对拒不申报信息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及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三是结合居住证制度实施,通过各种途径、渠道,深入宣传未采集登记信息的人员将无法办理居住证、出具居住证明和户籍信息等相关事宜,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大力引导群众自主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四是充分发动村(社区)委会干部、网格员等共同开展宣传。特别是流出人员多的农村辖区,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集中登记流出人员去向和联系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二)以册找人,全面清理。一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和通信、水、电、气等行业掌握的社会信息资源,为调查户籍和实有人口居住、从业信息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服务基层组织开展清理专项行动,拓宽信息采集核查渠道。二是公安机关要及时将本地户籍人口中未登记“一标三实”相关信息的人员名册提供给当地党委政府,指导协助村(社区)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对户籍人口中的一人户、空挂户和整户未采集信息人员要进行重点核查,及时发现清理“重、错、假”户籍信息。三是未在本辖区生活居住的户籍人口,要全面核查去向,掌握现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对整户均未采集的,要通过其亲属询问其下落;对有部分户籍人员未采集的,要通过其同户人员询问其下落;对空挂户、集体户人员,要通过其单位同事询问其下落。核查发现户籍人口跨区域流动的,要及时通报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核对、核查。四是建立物流寄递实名登记信息系统,督促物流寄递企业落实“三个100%”要求,及时登记上传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帮助各地查找未采集登记人员信息。五是对死亡应销未销户口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将高龄老人、60周岁以上未办理二代身份证人员、办理社保、医保等信息人员、死亡人员等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清理。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定期通报死亡火化人员名单,由公安机关依法注销户籍信息。
(三)以房找人,全面清理。一是对因“入户难”而未采集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对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仍拒不提供基本信息的人员、拒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人员、已确定有人居住但多次上门未找到居住人员的房屋,列为重点、难点信息,集中力量,逐个突破销账。二是加强对出租房屋清理,全面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督促业主及时主动申报流动人口信息。三是结合重大安保活动、社会治安集中清查整治等,对场镇新建住宅区、高发案区、重点复杂区域居住人口集中采集登记。
(四)以岗找人,全面清理。一是结合行业场所管理、内保单位管理、校园安保等日常工作,加强重点单位、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的服务行业清理,从中发现登记从业人员信息。二是结合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同步对漏登漏采从业人员进行清理登记,督促相关单位向辖区基层组织或公安机关提供从业人员信息。三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对从业人数明显偏少的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核查补录从业人员信息。四是结合加强寄递物流行业、未办证留宿单位场所治安管理和实名制登记要求,积极开展对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核查采集。
(五)落实责任,全面清理。乡政府把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工作纳入了2016年度对各乡村(社区)、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社区)按辖区负责制,把清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组(社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驻村干部负责协助村(社区)清理核实责任区的户籍人口和实有人口信息,本单位发生人员变动的,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及时摸清人口准确底数、强化人口服务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事关全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社区),各部门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实施和责任主体,切实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部门协作,全乡联动。教育、卫计、民政、公安、建设、国土、邮政、通讯、金融等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政府部门间人口信息、房屋地址信息、单位及从业人员信息等资源整合交换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主动支持、参与、配合辖区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工作。各村(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与公安机关要紧密合作,协同作战,健全社会化、网格化的人口登记网络,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的人口登记管理新模式和长效机制,时刻确保人口信息的真实、准确、鲜活。
(三)主动申报,严格保密。全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主动如实申报个人和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对拒不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动员工作,发动广大居民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租房主的理解、支持、配合户籍和实有人口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向辖区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主动、如实申报居住、用工、从业等相关信息,按照“主动申报、不报担责”的工作原则,对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的单位和个人,由基层组织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信息登记采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收集掌握的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违反保密规定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督导,加强考核。行动中,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将清理登记数量作为硬任务,将采集登记质量作为硬指标,将取得成效作为硬要求,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对未完成采录核查任务或信息质量不达标的,要列为重点督办对象,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