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陈府发〔2016〕59号
各村(社区)、驻村干部:
《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关于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达川民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需要,现决定从今年4月1日至5月底对全乡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基本信息,规范低保、五保制度实施,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确保低保对象精准、数据精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
二、重点任务
坚持把重点放在兜底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避免惠普和福利化。按照《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现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审核审批办法,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漏保等问题
三、排查对象及要求
对全乡辖区的困难群众和低保、五保对象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和集中普查审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认真检查在低保、五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漏保等问题。
四、普查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五、工作步骤
普查工作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1日—4月25日)
1.召开培训动员会议。乡政府将组织召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动员会议,学习低保、五保相关政策,明确普查的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各村(社区)要分别组织召开由村社干部、党员、低保、五保享受人员、村民代表和评议小组成员参加的动员会议。
2.制定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按照全乡开展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低保、五保民主评议小组(由村社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不少于15人组成),成立低保、五保调查小组(由驻村社干部、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组成),明确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3.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主动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城乡低保政策、排查通知,营造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排查的良好氛围,确保精准识别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25日-5月20日)
第一步:各村(社区)按要求公示辖区内所有低保、五保对象名单。(4月30日前完成)
第二步:各驻村社干部、村(社区)干部分组逐一入户核查低保、五保对象的基本情况。(5月15日前完成)
第三步:组织村(社区)低保、五保评议小组,根据入户核查情况集中评议,拟定保留和取消名单。(5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将结果张榜公示。(5月31日前完成)此后,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低保五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
第五步:对有异议的拟保留和取消对象,集中组织调查组进行再调查,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再评议,最后形成拟定保留和取消名单。(6月10日前完成)
第六步:将结果再次张榜公示并上报,对仍有异议的对象户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6月20日前完成)
(三)总结评估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全乡要及时总结,梳理五保对象精准识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及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低保、五保两项工作走入规范化、精准化管理轨道。
普查对象应该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困难家庭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家庭(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或孤儿生活保障的对象不得纳入城乡低保);
2.父母一方死亡(或服刑),另一方去向不明或无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不得纳入城乡低保);
3.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患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夫妇一方年满60周岁的家庭(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不得纳入城乡低保);
4.有子女,但子女皆无赡养能力的70周岁以上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不得纳入城乡低保);
5.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指达川卫发〔2013〕41号文件明确的20种病种,下同)或患其他疾病自负医药费用较大,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6.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指残联认定的一级、二级残疾对象,下同)或一户多残(2人及以上有三级及以上残疾),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7.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分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
8.脱离家庭、在本区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申请低保救助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低于本区低保标准,但其家庭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
(2)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本区人均居住面积2倍及以上的;
(3)拥有门市、厂房、库房等房产的;
(4)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5)购买、使用空调、金银玉石等贵重饰品以及其他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6)一年内新购置彩电、冰箱、音响、电脑、手机、沙发等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家用电器、通讯工具及家具的;
(7)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8)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9)家庭成员中有缴纳高额择校费、学费自主择校就读大中小学或入托幼儿园的;
(10)家庭饲养宠物的;
(11)经常到宾馆、酒店、饭馆、茶楼、歌舞厅等地参加高消费的;
(12)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
2.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且具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3.不主张或放弃法定赡养、扶养、抚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城乡居民,经有关单位3次以上提供就业机会而拒不就业或拒绝参加乡乡(街道)、村(社区)安排的公益性义务劳动3次以上的;在农村有承包耕地、有劳动能力而不耕种导致耕地抛荒的;
5.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
6.户籍迁入不满1周年的;
7.户籍在本地,家庭成员举家在本区之外生活6个月以上的;
8.不配合家庭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或现场的;
9.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宣讲政策。乡驻村社干部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以村(社区)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乡驻村社干部、村社干部、村(社区)评议小组成员参会。
2.介绍情况。一是普查对象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二是调查人员介绍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情况,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情况(介绍邻里访问情况时,对接受调查的邻里可不介绍姓名)。普查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组干部近亲属的,还需作出特别说明,并说明征求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组干部意见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普查对象是否保留或取消进行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应当场公布。申请人或者代理人以及申请人近亲属及其他亲戚在调查人员介绍情况及现场评议时应回避。
4.形成结论。根据评议结果,并形成汇总表,得保留票达80%及以上拟定保留,凡得保留票低于80%的拟定取消。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城乡低保、五保是一项关乎民生,社会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敏感工作,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各村(社区)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排查工作按政策、按程序、按时间、按要求完成,确保社会稳定。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达川府办﹝2015﹞8号、﹝2015﹞9号两个办法、达川民发[2016]22号文件精神、,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工作过程要公开透明,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凡在排查中发现有开政策口子、一律不予审批。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对排查工作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城乡低保排查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及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对该享受低保而未享受等现象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