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进一步落实贫困村(成都村)“七有”达标的实施意见
来源:河市镇
发布日期: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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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委发〔2016〕90号

成都村,镇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川区贫困村“七有”达标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镇贫困村实现有集体经济收入、通村硬化路、安全饮用水、生产生活用电、卫生室、公共活动场所、通信(宽带)网等“七有”目标,按照达川委发〔2016〕49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切实提高脱贫攻坚针对性、有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精神,镇党委、政府坚持自我加压,加快脱贫步伐,确保2017年9月前贫困村(成都村)完全达到“七有”标准,为2017年底如期脱贫摘帽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底前村集体经济收入、通村硬化路、安全饮用水、生产生活用电完成达标,2017年9月前村卫生室、公共活动场所、通信(宽带)网完成达标。

三、“七有”达标标准

(一)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通过集体资产参与经营获得稳定收益,年收益达到10000元以上。有通过大户、合作经济组织或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特色产业。

(二)通村硬化路。乡镇到行政村通4米宽水泥路,村民小组通硬化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中小型车辆通畅率达到90%以上。

(三)安全饮用水。通自来水或有取水半径不超过1.5公里的安全水源保障。

(四)生产生活用电。村通10千伏以上动力用电,户户有生活用电。

(五)村级卫生室。村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达到50平方米,床位数达到2张以上,至少配有1名乡村医生。

(六)公共活动场所。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村有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公共服务活动场所。文化室在50平方米左右,配置必要的文化服务设备、器材,公共服务场所能容纳召开村民大会。

(七)通信(宽带)网。有线或无线通信全覆盖。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四、“七有”补助标准

(一)集体经济补助标准。按10万元的标准给予贫困村(成都村)补助集体经济发展周转资金,到2020年底再归还政府。五年内每年稳定实现村集体收入1万元以上的,区政府奖励10万元,0.5—1万元的奖励5万元。

(二)通村硬化路补助标准。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实施的项目,按照交通部门“十三五”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村道加宽1米每公里补助12万元,加宽1.5米每公里补助17万元。每新建一个招呼亭补助5万元、一个招呼站补助1300元。波形护栏每米补助220元(土路肩、硬路肩综合单价)。

(三)安全饮水补助标准。按区水务局具体办法执行,涉及土地占用、青苗赔偿费用由项目所在村自行解决。镇水利站主动对接区水务局,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及时筹集项目资金。

(四)生产生活用电补助标准。按区经信局具体方案执行,镇政府主动联系协调电力部门,把成都村生产用电纳入农网升级改造“十三五”规划实施,及时积极生产用电问题。

(五)卫生室补助标准。纳入贫困户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统一规划建设。

(六)公共活动场所补助标准。纳入贫困户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统一规划建设。

(七)通信(宽带)网补助标准。主动对接区经信局和相关通信企业落实。

五、“七有”建设原则

(一)缺啥补啥原则。“七有”建设要按照上级确定的达标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缺什么建什么。

(二)坚持标准原则。“七有”建设必须按照标准进行,既不能随意扩大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又严禁打折扣、“偷工减料。

(三)以贫困村为主原则。成都村是“七有”项目实施主体,镇政府和区级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验收。

(四)整合资源原则。要结合贫困户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和新村聚居点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坚持能整合坚决整合,严禁浪费资源和资金。

六、职责任务

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成都村“七有”达标工作,牵头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有集体经济收入”指标由武装部长王槐牵头负责,镇农技站、畜牧站、水利站、林业站等单位具体实施;

“有通村硬化路”指标由党委副书记蒋立强牵头负责,成都村委会、镇交管办、财政所、纪委等单位具体实施;

“有安全饮用水”指标由镇人大主席刘小琴牵头负责,水利站、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具体实施;

“有生产生活用电”和“有通信(宽带)网”指标由副镇长庞敬丹牵头负责,电力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具体实施;

“卫生室建设”指标由武装部长王槐、副镇长余政江牵头负责,镇财政所、扶贫办、中心卫生院、成都村委会等单位具体实施;

“公共活动场所”指标由武装部长王槐、副镇长余政江牵头负责,镇财政所、扶贫办、文广站、成都村委会等单位具体实施。

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对贫困村的“七有”达标建设负责。贫困村对本村“七有”达标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成都村和责任单位对“七有”指标的完成负有同等责任,必须将工作重心聚焦到“摘帽”上来。成都村书记、主任和第一书记是“七有”达标的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帮扶部门和驻村工作组必须全力参与成都村“七有”达标工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七、实施主体

“七有”项目实施原则上由镇政府牵头负责,成都村支部、村委会具体实施,部分指标建设确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镇政府与成都村要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八、项目监管及检查验收

“七有”项目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分别由牵头领导和镇纪委、财政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指导、监管和验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强化质量管理。项目验收必须按照锁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进行。超出锁定建设部份不予以验收、不予以认可。

九、资金保障

有专项资金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级主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解决。无专项资金的项目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予以解决。同时,镇政府也要统筹规划,整合辖区项目资金投入到脱贫攻坚。

十、资金拨付

“七有”项目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预拨制,项目启动后财政补助资金先拨付10%,工程量达50%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30%,主体完工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50%,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审计后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90%,余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次年后无质量问题,再进行拨付。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牵头领导要把“七有”达标工作作为当前脱贫攻坚首要任务,迅速进入战斗状态,强化领导,主抓负责,落实到位。要把任务明确到部门,分解到责任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齐心协力确保“七有”建设项目按时完成。镇纪委、扶贫办、财政所要加强“七有”建设资金监管,确保“七有”资金安全。

(二)锁定内容,迅速启动。各牵头领导要从责部门抽调力量,组成贫困村“七有”现状调查核实组,深入到贫困村实地调查摸底,在8月15日前完成贫困村“七有”情况核实,建好台账,锁定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额度、补助额度。根据锁定的建设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好实施方案,积极支持配合区级部门相关工作,于8月28日前全部启动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镇扶贫办、纪委、监察要切实加强对“七有”达标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各责任部门每月15日、30日分别向镇报送一次工作进度,镇扶贫办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确保“七有”达标工作有序进行和任务的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将把贫困村“七有”达标工作纳入各村和镇级相关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按《河市镇扶贫开发问责办法》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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