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委发〔2016〕89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川区贫困户“七保障”达标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镇贫困户全部实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辍学学生、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通广播电视等“七保障”目标,按照达川委发(2016)49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切实提高脱贫攻坚针对性、有效性,着力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户致富本领,帮助贫困户早日实现脱贫致富,确保我镇2019年778户2370名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二、目标任务
2016年预计脱贫131户400名贫困人口;2017年预计脱贫450名贫困人口;2018年预计脱贫500名贫困人口;2019年预计脱贫422名贫困人口,全面实现“七保障”达标工作目标。年度脱贫人口须在当年10月30日前达到贫困户“七保障”标准。
三、贫困户“七保障”达标标准
(一)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3100元,其他年度按照当年上级确定标准执行。
(二)有安全住房。家庭住房由住建部门鉴定为非“C、D”级危房。
(三)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困而辍学。初中毕业后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
(四)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五)安全饮用水。通自来水或有取水半径不超过1.5公里的安全水源保障。
(六)生活用电。满足照明和家庭生活用电。
(七)通广播电视。有电视的家庭能收到5个以上电视节目。通有线电话或无线电话。
四、贫困户“七保障”补助标准
(一)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当年脱贫贫困户2000元的项目扶持资金,用于发展产业或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将2016年脱贫人口中的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100元,并根据“六个一批”分类实施精准扶持。
(二)有安全住房。经住建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的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除上级政策补助外,区级财政每户补助C级1000元、D级2000元(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除外)。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三)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所有贫困户家庭幼儿,全部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对贫困户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的,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贫困家庭学生就读职业中学的,对一二年级学生发放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对贫困户家庭学生就读中职、高职的,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雨露计划);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连续资助到学业结束。
(四)基本医疗有保障。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筹资由区财政全额资助;区域内住院补偿比例在相应比例上提高10个百分点,区域外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自负比例,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渠道报销和解决,确保区域内贫困人口就医住院费用自负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五)安全饮用水。主动对接区水务局,配合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规划设计及技术指导,涉及土地占用、青苗赔偿费用由项目所在村自行解决。
(六)生活用电。主动对接区经信局,协调电力部门按农网升级改造“十三五”规划实施。
(七)通广播电视。主动对接区文广新局,落实相关广播电视及通信企业进行建设。
五、职责任务
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镇贫困户“七保障”达标工作,牵头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由副镇长王槐牵头负责,镇农技站、畜牧站、水利站、林业站等部门具体实施;
“安全住房”指标由副镇长余政江牵头负责,镇规建办、国土所、财政所、民政办、扶贫办等部门具体实施;
“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指标由副镇长黄晨曦牵头负责,镇计生办及辖区学校具体实施;
“基本医疗有保障”指标由副镇长黄晨曦牵头负责,镇计生办、民政办、残联、财政所、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具体实施;
“安全饮用水”指标由人大主席刘小琴牵头负责,水利站具体实施;
“生活用电”和“通有线电话或无线电话”指标由副镇长庞敬丹牵头负责,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具体实施;
“通广播电视”指标由副书记蒋立强牵头负责,镇文广站、广电网络公司具体实施。
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对贫困户的“七保障”达标建设负责。各村支部、村委会对本村贫困户“七保障”达标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所有指标的完成实行镇级责任部门与村两委同等责任。各村要将工作重心聚焦到贫困户脱贫上来,村书记、主任和第一书记是本村贫困户“七保障”达标的责任主体。帮扶责任人是所帮扶贫困户“七保障”达标的责任主体。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组必须全力支持配合贫困户“七保障”达标工作,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六、项目监管及检查验收
贫困户“七保障”项目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实行逐级验收,分别由区级部门、镇扶贫办、财政所、纪检、监察、村委会按照相关标准负责检查、指导、监管和验收。项目验收必须按照锁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进行。超出锁定建设部份不予以验收、不予以认可。
七、资金保障
有专项资金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级主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解决。无专项资金的项目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予以解决。同时,镇政府也要统筹规划,整合辖区项目资金投入到脱贫攻坚。
八、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级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照锁定的建设内容、规模和补助额度进行资金拨付。超出的工程量和工程款不予以认可。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脱贫实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人口脱贫工作,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帮扶,使贫困户有很强的获得感、达到脱贫标准、实现脱贫,并得到贫困户和群众的认可,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贫困人口的脱贫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确保脱贫的贫困人口符合脱贫标准,符合脱贫程序和要求。坚决禁止被脱贫、数字脱贫的现象发生。年度贫困人口减贫计划要注意与统计部门衔接,确保数据统一。村两委与帮扶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齐心协力确保“七保障”建设项目按时完成。镇纪委、财政所、扶贫办要加强“七保障”建设资金监管,确保“七保障”建设资金安全,使用规范。
(二)开展精准扶贫,落实政策措施。各类扶贫投入、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对预期脱贫人口实行重点精准帮扶。要以致贫原因为导向,以贫困户需求为信号,采取有针对性、差别化的扶持,帮助贫困户精准脱贫;同时,村干部和驻村工作组要对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状况改善、参与增收项目、外出务工、得到社会帮扶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动态监测的记录应作为贫困人口脱贫的依据。对于政策性兜底的贫困户民政部门必须按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三)锁定建设内容,迅速组织实施。由责任领导牵头,抽调责任单位、帮扶责任人,组成贫困户“七保障”现状调查核实组,深入到贫困户家里逐户调查摸底,在8月20日前完成贫困户“七保障”调查摸底情况,建好台账,报镇扶贫办和区级相关部门审核锁定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额度、补助额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锁定的建设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好实施方案,并迅速启动建设。
(四)坚持程序标准,接受社会监督。贫困人口退出工作不能随意而为,必须按照脱贫标准及程序进行,并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镇扶贫办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核查和各环节资料归档、保管工作,确保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五)逗硬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镇纪委、扶贫办要切实加强对贫困人口脱贫工作的督促检查,各村和帮扶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向镇扶贫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度,镇扶贫办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分管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取消其评优资格,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