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委发〔2016〕88号
各村,镇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超常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二十条措施》,让贫困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脱贫的信心和决心,使更多的工商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到脱贫攻坚,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扶贫基金。充分发挥贫困村专项扶贫基金的作用,切实摸清贫困村的真实需求,真正用好贫困村专项扶贫基金。镇扶贫办要科学规划好成都村的扶贫项目,从致贫原因入手,坚持基础设施先行,产业发展跟进,着眼实际需求,解决群众困难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扶贫基金的效益。镇财政所要监督好扶贫基金的使用方向,全程参与脱贫项目的实施过程。成都村支部、村委作为扶贫基金实施项目的主体单位,要把扶贫基金用到贫困村脱贫摘帽的刀刃上,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做实帮扶项目,各帮扶责任单位要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每个贫困户不低于300元的脱贫项目奖励标准,建立适度规模的扶贫基金,用于对贫困户脱贫项目的奖励扶持。(责任领导:金中华,责任部门:镇财政所)
二、建立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周转基金。大力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谨慎把握好区财政给予成都村10万元集体经济发展周转基金的使用方向,村两委在该资金的具体项目上必须发扬民主,科学论证,并上报镇扶贫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必须坚持集体经济发展周转基金只能用于直接增收的种养加工项目的底线,守住严禁用于非法放高利贷以及风险较大的行业或项目的红线,千方百计增加成都村集体经济收入。(责任领导:王槐,责任部门:镇农技站)
三、实行易地扶贫搬迁户政策兜底。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早谋划,稳步推进。集中安置的由镇扶贫办负责,村委会具体实施;分散安置的由村委会负责,贫困户自行实施。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实现政策兜底。(责任领导:王槐,责任部门:镇扶贫办)
四、加大贫困农村危房政策补助力度。认真落实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由村两委和帮扶责任人负责,贫困户自行实施。要严格落实好农村危房政策补助(区财政另外每户补助C级1000元,D级2000元),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责任领导:余政江,责任部门:镇规建办)
五、补助贫困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生活费。辖区学校要认真落实贫困户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生活补助,对贫困户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的,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确保不出现贫困户学生辍学事件发生。(责任领导:黄晨曦,责任部门:耀华学校、区二中)
六、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贫困人口新农合个人筹资由区财政全额资助;区域内住院补偿比例在相应比例上提高10个百分点,区域外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费用自负比例,区域内贫困人口就医住院费用自负比例控制在10%以内。(责任领导:黄晨曦,责任部门: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支持工商资本、农民工回乡创业参与脱贫攻坚。2015年—2020年凡是到贫困村投资,带动贫困村或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企业,按对贫困村投资部分所产生的税收区级留存部分100%进行补助。(责任领导:余政江,责任部门:镇农技站、畜牧站)
八、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落实政府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到脱贫攻坚中来,与贫困户构建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凡带动10户及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的,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一个贫困户1000元标准奖励(脱贫第一年奖励600元,第二年保持的奖励200元,第三年保持的奖励200元)。(责任领导:刘小琴,责任部门:镇农技站)
九、支持企业招录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业。区内注册企业每招录区内1名贫困人口就业,且持续用工一年及以上,具有书面劳动用工合同,在镇扶贫办登记备案的,区财政每年按500元/人补助。(责任领导:刘小琴,责任部门:镇劳保所)
十、撬动金融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用金融贷款投入到贫困村用于产业发展的固定资产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入500(含500万元)万元以上的),财政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贷款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按当年向贫困户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责任领导:庞敬丹,责任部门:镇财政所)
十一、建立农村经纪人制度。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育1名农村经纪人或1个电商双代店,帮助贫困户推销农产品;对成功培育1名农村经纪人或1个电商双代店、且工作成效突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领导:庞敬丹,责任部门:镇供销社)
十二、加大财政性资金的整合力度。整合上级部门的项目和资金,集中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投入比例不少于70%。(责任领导:金中华,责任部门:镇财政所、镇扶贫办)
十三、建立扶贫项目资金联动会商机制。即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政所—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纪委—项目主管部门等联动会商机制,让审计、纪检在项目资金入口关提前介入,方便后续监管、审计,保证扶贫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作。(责任领导:李旭,责任部门:镇纪委)
十四、坚持分片分类精准推进制度。根据各村不同的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制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西部山区的村重点发展青脆李、核桃、桂花苗木产业,物流园区的村优先解决贫困户务工就业与社会养老保险,场镇附近的村重点发展蔬菜产业、城郊休闲旅游,真正实现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精准帮扶。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让各村相互之间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态势,推动全镇脱贫攻坚进程。(责任领导:蒋立强,责任部门:镇扶贫办)
十五、建立宣传引导激励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取召开扶贫会议、悬挂脱贫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进村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脱贫攻坚惠民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知晓度、满意度、认可度,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克服等靠要思想。镇党委、政府每年评比表扬一批“扶贫好人”、“先进帮扶单位”、“先进帮扶企业”、“优秀扶贫村组干部”、“优秀扶贫乡镇干部”、“脱贫致富光荣户”等,努力营造脱贫攻坚“党政同抓、部门真帮、群众主干、社会共扶”的浓厚氛围。(责任领导:蒋立强,责任部门:镇扶贫办)
十六、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切实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在脱贫攻坚主战场识别、培养和选拔干部,把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优先提拔重用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的干部。对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抄送帮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任领导:蒋立强,责任部门:镇组织办)
十七、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权重。坚持用脱贫攻坚统揽“三农”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将“三农”工作和扶贫专项实施方案纳入脱贫攻坚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各村(社区)的年度目标考核,扶贫开发权重占绩效指标的60%;对贫困村的年度目标考核,扶贫开发权重占绩效指标的70%;其他镇级部门(单位)结对帮扶工作占绩效指标的50%。(责任领导:蒋立强、李旭,责任部门:镇组织办、监察室)
十八、建立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机制。积极配合第三方做好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评估。脱贫攻坚工作在第三方评估中群众满意度必须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度未达到95%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责任领导:王槐,责任部门:镇扶贫办)
十九、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内扶贫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在村支部、村委会换届当中,对村三职干部在任用提名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扶贫成效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不予任用。(责任领导:蒋立强,责任部门:镇组织办)
二十、加大约谈问责力度。认真落实《河市镇扶贫开发工作问责办法》,对工作不力的,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村支部、村委会和镇级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镇纪委严格问责,逗硬查处。(责任领导:李旭,责任部门:镇纪委)
各责任领导与责任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对每一条措施都要细化方案,精准施策。镇扶贫办、纪委要加强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严格问责,确保二十条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