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关于印发《石梯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1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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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委发〔2016〕14号


相关村党支部:

现将《石梯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石梯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镇贫困村、后进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管理,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增强工作实效性,根据省委组织部《做好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调整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达川组通〔2015〕133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区委选派到贫困村、后进村任职的“第一书记”。

第三条  “第一书记”原则上在村工作2年,中间不轮换。严格做到脱产驻村,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食宿安排在村上,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参加派驻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角色定位。“第一书记”不占村党组织原班子职数,在镇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村党组织工作负第一责任,列席镇党委相关会议,“第一书记”自觉摆正与村“两委”的关系,加强与村党组织书记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

第五条  第一书记要团结村“两委”班子,注重从任职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促进脱贫奔康。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精准扶贫。宣传并推动扶贫攻坚和强农惠民富农政策落地落实;帮助制定和落实扶贫攻坚规划;协调落实扶贫项目和资金;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扶贫攻坚;帮助选准支柱产业发展和群众长期增收的好路子;协调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为民办事服务。经常走村串户,了解民需民意民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商议脱贫办法;积极推动健全村服务群众平台和机制;落实村干部轮流坐班节假日值班和“四必到、四必访”等制度;主动做好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五保户和特困群体的关爱工作。

(三)教育引导群众。引导办好村“党群大讲堂”、“组织开展“三讲一议”活动,不断提高群众脱贫增收技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宣传富农惠农政策,倡树文明新风,引导群众跟党走、听党话、感党恩,自力更生脱贫奔康。

(四)提升治理水平。抓好法治村建设,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查找解决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做好矛盾疏导化解工作,确保无重大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帮助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相关制度、村级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党务村务财务事务公开制度;健全完善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机制;建立落实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和村规民约;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抓好村党组织党员活动日、志愿服务、民事代办、困难党员群众帮扶救助等各项制度落实,促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建强基层组织。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建强村“两委”班子、党员队伍和村组干部队伍;健全村党组织班子、“第一书记”、书记及成员党建责任清单;建立村组干部年度及每月履职责任清单;物色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人才;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指导村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督导管好用好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六)建设美丽新村。帮助贫困村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改变村庄落后面貌,改变陈规陋习,切实消除“脏、乱、差”现象,实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美丽新村建设。

第三章  工作待遇

第六条  选派人员在担任“第一书记”记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发,派出单位不得随意将“第一书记”调回,确有特殊原因或组织需要调回的,需报区委组织部批准。

第七条  “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派出单位要办理“第一书记”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多方协调管理。“第一书记”到村任职期间,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镇党委直接管理,派出单位协助管理。区委组织部负责对“第一书记”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委组织部每半年、镇每季度召开1次座谈会,总结成绩、分析不足、交流经验。派出单位把“第一书记”所在村作为本单位党建工作结对共建点,单位班子每季度要到干部任职村进行走访和指导工作1次以上,加强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村任职干部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  强化培训提能。区委组织部把“第一书记”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培训范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提能,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镇党委负责对“第一书记”进行经常性培训,把“第一书记”纳入乡村干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  加强日常监管。建立“第一书记”每月履职责任清单,坚持工作日志记实,主要记录工作项目、主要措施、群众反映等情况;每季度向区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报送,区委组织部和镇党委建立“第一书记”工作档案。

第十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勤制度,具体由镇党委负责,区委组织部不定期随机抽查。工作期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下的由镇党委书记批准,3天以上的由区委组织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二条  严格考核评价“第一书记”的考核分月评价、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月考评由镇党委根据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确定考评等次。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由区委组织部、镇党委会同派出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基层党组织及书记“一述三评”方式,重点对履行岗位职责、守纪律讲规矩、干部群众反映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月考评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全区“第一书记”总数的20%。

第十三条  “第一书记”的年度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年终考核结果优秀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的,享受职级晋升相关政策;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均为优秀,是递进培养学员的优先提拔使用,其他非退居二线干部纳入优秀干部人才库。对月考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由区委组织部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及时进行召回,本人不得参与各类先进评选;派出单位要及时重新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好”等次,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村任职年限作为本人的基层工作经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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