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16〕60号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监管基层基础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区委、区政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化、效能化、智慧化为准则,促进区域环境安全,为建设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职责、责任到岗”的网格化监管原则,将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消除隐患,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全镇划分为镇级、村(居)级和镇区网格。根据党政同责原则,镇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镇级负责监管,巡查小组负责巡查的原则,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镇级网格
全镇辖区范围为省定三级网格,镇长为网格长。设立5个监管工作组,分镇规建办牵头建筑扬尘监管、乡镇环境卫生监管;大树水管站牵头水资源监管;镇农技站牵头农业污染监管;镇城管队牵头城区环境卫生监管;镇畜牧站牵头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由各分管领导牵头分管单分别担任各监管组组长。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指导、监督村(居)和镇区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3.发布本级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其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4.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等,及时调查核实乡镇和特殊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负责整合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力量,定期召开环境监管专题会议,分析环境监管执法形势,确定、下达阶段性环境监管重点任务。
6.为村(居)网格提供环境监测等技术支持。及时将建设项目审批等环境管理信息下发到相关属地。
(二)乡镇级网格
我镇为单元划分为省定三级网格区域,网格长由镇长担任。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巡查工作组,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
2.确定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燃煤锅炉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镇级网格报告。
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4.督促落实镇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
镇环保所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
4.负责本区域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本区域内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6.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政府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本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7.协调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
8.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9.组织拟订全镇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派出所
1.依法侦查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办理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
2.负责机动车环境准入管理,执行禁鸣区规定,查处驶入限行范围、时段的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
3.负责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丢失、被抢、被盗,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5.负责对比邻居民住宅商业店铺、家庭住户、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移动污染源的防治,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食药监站
1.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2.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打击购买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
3.负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意见,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加强对市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
5.负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减少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
6.负责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计量器具配置、周期检定、使用情况的计量监督管理。
7.负责有机溶剂产品监管,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8.负责燃煤锅炉、容器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国土所
1.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监管,做好生态用地供给等工作。
2.配合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受污染土地修复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编制各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财政所
1.负责编制政府年度环境保护预算,将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
2.根据环境保护工作需要,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组织研究和实施相关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交管办
1.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
2.对职责范围内船舶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推进船舶油气动力改造。
3.负责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开展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属于交通管养的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措施的环境保护监督落实。
5.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农技站、兽防站
1.依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负责制订农业、畜牧业专项规划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2.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建设;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
3.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组织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分区管控。
5.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6.负责依法对农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编制、实施林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全区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等工作。
镇安监所
1.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参与因安全生产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镇规建办
1.参与指导场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
2.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把环境保护列为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城乡规划重要内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在编制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5.负责调处因规划引发的各类环境信访纠纷和群体事件。
6.牵头组织好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规划到位、建设到位。
7.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完成环境整治任务的自然村庄达到省市规定要求。
镇文广站
1.负责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场所,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2.协助环境保护部门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电磁辐射设施的申报登记及污染防治工作。
镇卫生院
1.负责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2.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施监督管理,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装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4.会同相关部门就环境污染事故对公民健康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诊疗。
镇电管所
1.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2.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3.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镇中、小学
1.负责普及中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
2.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3.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镇司法所
1.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2.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3.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三)规范运行机制
1.建立督导检查机制。镇级网格要对镇和特殊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平台等媒体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镇人大代表,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3.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镇级环境监管网格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镇政府将对镇和特殊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四)强化保障措施
1.提升监管能力。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的原则,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村(居)要重点做实本级网格,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增设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办公室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两个机构,要利用现有资源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本级网格配备不低于4人的专门巡查队伍。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2.夯实监管基础。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结合环保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帐,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化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3.严格责任追究。镇级网格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镇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居)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部门网格化分方案、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