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陈委发〔2016〕43号
为进一步巩固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五治工程)成果,提高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促进我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社区三职干部。
二、主要任务及标准
(一)社区
1.出勤:必须按要求上下班,服从统一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假缺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委书记、乡长或分管领导请假。
2.工作要求:
(1)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以属地为原则,划分责任到人。刘萍负责乡卫生院门口至三顶罐村办公室和负责陈龙路和石城路;王典兰负责新农街和红军街(包括农贸市场)。
(2)工作标准:
①建筑秩序:管辖范围内无乱搭乱建现象,建筑工地必须打围作业,建筑材料必须在围墙内堆放整齐,无占道占街现象,无污水横流和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并且每个建筑工地收取一定金额保证金,秩序规范。
②交通秩序: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车辆按要求定点有序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保证交通畅通,秩序井然。机动车“停车进位、停放归点、朝向一致、间隙适当、规范有序”,摩托车“停车归点、停放整齐、朝向一致、规范美观”。
③市场秩序:管辖范围内经营秩序规范,无骑门摊、无撑杆搭棚、占道经营现象,做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
④对环卫工人的管理:加强对环卫队伍的管理,每天实行考勤考核,必须按时出勤,统一着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杜绝工作中存在的懒散、拖拉、推诿、责任心不强,工作质量不高等现象,增强环卫工人的环保意识,提高工作业绩。
⑤清洁卫生。所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公共场所、人口聚居点楼院、沟渠河道、庭院内外等的清扫保洁。确保无生活垃圾,无家禽家畜及粪便,无柴草、杂物乱堆乱放;确保沟渠河道无垃圾、漂浮物,庭院房屋干净整洁,房前屋后无垃圾,房内农具、柴草、商品和生活用品堆放整齐。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1.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党政副职领导随时组织相关人员随机进行检查,若发现管理辖区清扫、保洁不彻底的责任人,第一次进行黄牌警告,第二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进行停职。
2.如被区级部门因清洁卫生督查到进行通报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所管理辖区责任人停职,如被区级或区级以上部门因清洁卫生督查造成严重后果或每季度综合考核和年底综合评比因卫生秩序考核名次排在全县倒数后三名的,所管理辖区责任人直接免职。
3.场乡保洁工人的考核办法由社区制定。
四、本考核办法自二0一六年元月一日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